长春九台法院:网购纠纷中消费者这样维权
创始人
2025-06-18 14:22:24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8日电(谭伟旗 张鉴楠)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收货后因商品颜色与宣传不符,要求“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以“已拆封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张某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最终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特殊商品除外),退货商品应完好。

关键点:“商品完好”指不影响二次销售,拆封查验不视为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商家以“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属于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普法贴士:

1.消费者权利意识

网购时保留订单、广告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遇纠纷可向平台投诉、消协求助或司法维权。

2.商家责任

电商不得滥用“商品完好”条款,需明确“完好”标准(如不影响商品本质功能)。

3.维权途径

协商→平台投诉→消协调解→行政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诉讼。(完)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文化中国行】“圈”出幸福感!...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近年来,嘉兴市总工会以全总“559”部署和省总工会“137...
特色养殖“驮”起增收梦 投喂黑驴。本报记者 栾雨嘉 摄本报记者 栾雨嘉12月12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措周乡俄什加村的肉驴...
内蒙古粮食产量达840.7亿斤 (来源:内蒙古日报)转自:内蒙古日报本报12月13日讯  (记者  韩雪茹)据12月12日国家统计局...
北疆楷模黄启东先进事迹报告会举... (来源:内蒙古日报)转自:内蒙古日报本报呼和浩特12月13日讯  (记者  皇甫秀玲)12月11日,...
全球最大储能电站在巴彦淖尔投运 (来源:内蒙古日报)转自:内蒙古日报本报巴彦淖尔12月13日电  (记者  薄金凤)12月12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