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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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04:51:07

  近期,市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中关于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缴存单位可调取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若单位已向税务部门申报了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可定期(每周二后)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调取使用该数据作为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系统自动根据住房公积金上下限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在2025年6月10日至6月15日、6月16日至6月22日、6月23日至6月29日、6月30至7月6日、7月7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7月20日、7月21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可分别于6月17日、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7月29日后获取。

  ·具体操作流程为: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https://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点击【年度缴存基数申报】,进入跨年清册核定页面。

  2.点击【选择“2025-2026”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点击【“2025-2026”跨年清册编辑】,单位根据意愿,点击【调取社保缴费工资】,系统弹出授权同意书,单位授权后,系统自动调取社保缴费工资填入“上年月均工资”中。公积金中心会根据“上年月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自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金额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金额;高于上限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金额。

  特别说明:

  单位授权公积金中心获取社保缴费工资的,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自动匹配社保缴费工资。

  未匹配成功的人员,系统将展示职工原月均工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若公积金人员信息与社保人员信息完全不一致,则无法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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