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立
严谨规范的裁判文书很常见,但你见过文言文风格的吗?最近,北京高院法官周波的一份被网友称为“文言文风格”的裁判文书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份文书涉及的基本案情是:赠与人去世后,孙女起诉祖母要求过户赠与房产,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在文书说理部分,周波法官引经据典:“《礼记·曲礼》有云:‘百年曰期,颐。’意思是说,人至百岁,饮食、居住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子孙晚辈照养,故‘百岁’又有‘期颐’之称。”“《管子·戒》曰:‘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这份裁判文书恰到好处地引用文言文,令人耳目一新,不仅增强了裁判文书的美感,展示了文化底蕴,也传递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收获了众多网友的点赞。
这份裁判文书在引用文言文的同时,还用简洁的现代用语,对文言文中蕴含的中华传统美德和孝道思想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与解释,使得该份裁判文书显得通俗易懂、雅俗共赏。
文如其人,言为心声。裁判文书恰当引用文言文,引导当事人“怀旧情而弃前嫌,顾大义而舍小利”,殷切期望之意溢于言表,有效增强了司法裁判的感染力和公信力,也生动体现了法官的用心用情与精益求精,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该份裁判文书获得北京法院年度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可谓是实至名归。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新征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执法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期待,要求审判工作积极应对,全面提质增效,其中包括制作裁判文书。
诚然,作为审判活动的载体,裁判文书应当严谨规范,保持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这并不意味墨守成规、机械僵化,而是要扬长避短、守正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法官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有机结合,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推动法润人心,引导人们向上向善。
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推动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其中不乏新意和亮点。比如,有法官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案时,在判决书中引用古诗词“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诗词典故;还有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将“六尺巷”谦让美德融入裁判文书说理……诸如此类的有益尝试,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次周波法官的“文言文风格”裁判文书引发热议,背后也蕴含着公众对司法机关的新期待:司法实践应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将传统文化融入裁判文书说理内容,让裁判文书更加情理法交融,更加亲切自然。
文风看似小事、小节,却是反映作风的一面镜子。期待更多法官坚持学习、思考、实践、领悟,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担当作为的本领,用一份份高质量裁判文书传递“如我在诉”理念,诠释司法力度与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感受到司法机关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这也正是“文言文风格”裁判文书带给我们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