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6-17 05:25:35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陈见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今年我省粮食产量达515.56... (来源:辽宁日报)转自:辽宁日报 图为在中储粮(盘锦)储运有限公司,装运粮食的重型卡车排起长队...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促进投资止跌... (来源:辽宁日报)转自:辽宁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魏玉坤) 记者13日从全国发展和改...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来源:新华日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
姜堰数字化产品讲“活”理论 (来源:新华日报) □ 本报记者 卢佳乐 通讯员 姜宣 “王教授,您约我‘喝茶论道’,...
联合国维和部队在苏丹遇袭 6人... 转自:财联社【联合国维和部队在苏丹遇袭 6人死亡】财联社12月14日电,当地时间13日,苏丹武装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