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2024年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5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海南省,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15日从海南省政府官网公布的追问责情况通报了解到,督察发现的5件生态环境问题包括红树林保护不力,侵占破坏问题仍然多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大量污水直排;沿海防护林保护不力,侵占毁坏问题依然存在;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粗放,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
对于上述5方面问题,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13个党组织、148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88人、其他人员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人、诫勉35人、通报73人。
红树林保护不力,侵占破坏问题仍然多发
情况通报称,海南一些地方红树林保护存在管理不当、规划缺失、整改不力等问题。海南省林业部门和三亚、儋州、文昌、临高等市县林业部门对红树林保护重视不够,保护不力,对红树林破坏问题未及时查处。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思想认识有偏差,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文昌市对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督察整改任务推进缓慢,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海南省林业局党组、三亚市林业局党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临高县林业局党组、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海南省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周绪梅(已退休)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时任三亚市林业局局长朱传华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给予三亚市林业局原四级调研员董黎明(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三亚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杨震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三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黎觉行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文昌市政府原副市长符策万(已退休)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文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吴科哲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临高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华(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彤明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给予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局原局长方林(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局原局长王光利(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东寨港管理局局长郭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东寨港管理局局长辜绳福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郭澄文诫勉。
给予海口市林业局党组成员、东寨港管理局局长黄绍明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给予海口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军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另对15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8人,通报2人。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海南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和五指山、东方、琼中、昌江等市县自然资源、执法、水务部门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放任部分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导致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存在违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非法采石破坏生态、核心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清退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符兴彧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给予时任海南省水务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吴祥跃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另对12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6名其他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3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2人,诫勉7人,通报4人。
地方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大量污水直排
海南省水务部门对市县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指导不力,海口、儋州、琼海、陵水等市县水务部门对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滞后,对房地产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到位。海南全省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55.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 2020年完成133个污水处理项目,但截至案例曝光时仍有10个未完成。城市建成区普遍存在雨污不分流问题,大量城镇生活污水排入城市内河和排洪渠。
2021年以来,海南省纳入监测的88个城镇内河(湖)水体,48个水质频繁超标。截至案例曝光时全省仍有249个房地产项目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琼中县委、琼中县政府党组整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琼中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吴钟良诫勉;给予时任琼中县招商服务局局长李海阳诫勉,李海阳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给予时任琼中县水务局局长崔大伟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给予时任琼中县政府县长王琼龙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给予时任琼中县政府副县长冷毅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给予海口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卫华诫勉;给予时任海口市排水设施事务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人莫海鸥诫勉。
另对23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名其他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2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人,诫勉8人,通报13人。
海防林长度近十年减少111公里,保护不力
海南省林业部门未按要求编制海防林总体规划,管理粗放。全省近十年纳入林地保护规划的海防林长度从1051公里减至940公里,面积从14150公顷减至10998公顷。
一些地方随意侵占海防林、通过调整规划蚕食海防林问题突出。文昌、琼海、万宁等市县违规调整有关规划,海防林被侵占毁坏。文昌、琼海、万宁、陵水等市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对侵占破坏海防林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乐东县佛罗林场对海防林管护不到位。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海南省林业局党组、陵水县委、万宁市政府党组、文昌市政府党组、琼海市政府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文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康强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时任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燕华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给予时任万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三防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给予时任陵水县委常委、副县长范贤才(挂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给予琼海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符平(已退休)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市乡村振兴局局长王华涛诫勉;给予时任琼海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腾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给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尖峰岭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洪仁辉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另对20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名其他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1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3人,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6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诫勉3人,通报8人。
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粗放,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
海口市及各区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滞后,全市仅依靠临时收纳点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偷倒建筑垃圾现象普遍,2023年1月—11月建筑垃圾偷倒乱堆问题多达1275宗。
截至督察进驻,海口市仍未建成转运调配场,在用的8个临时收纳点选址随意,均未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积压建筑垃圾超5万吨。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秀英区、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对建筑垃圾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海口市政府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海口市副市长丁飞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给予时任海口市副市长陈景进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另给予时任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余芳、时任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小芳、时任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局长裴克波等人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
给予时任海口市环卫局固废管理科科长刘晓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副局长、曾健、时任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政府镇长陈柏青等人诫勉。另对18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给予通报。
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海南省委、省政府表示,以上5个问题反映出该省仍有个别地方、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谆谆教诲,心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必须倍加珍惜、精心呵护,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始终走可持续、降能耗、减污染、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
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加快推进“向绿图强”,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作风、责任和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