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针对“高额回报”取现出现的诈骗套路,近期,多地接连发布相关风险警示。对此,银行在取现流程上对涉诈风险的防控更加严格。
取现陷阱套路
6月13日,四川省反诈中心发布取现的反诈提示,警示老百姓在银行办理大额现金提取业务时,务必回想近期是否遭遇过5种类似情形,包括“以掌握内幕消息、稳赚不赔为由,诱导用现金或者虚拟币投资理财”“冒充警察声称银行卡涉案,需要交付保证金,待查清案情后返还,叫您取出现金交给‘指定人员’”“声称有国家扶贫款,要求提供银行卡接收款项,让取出现金交给指定人员或者进行无卡存款,然后方可领取扶贫款”等。
提示中明确,若遇到5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且对方要求隐瞒真实取现目的,在银行柜台取现后,需“亲自送达”或通过“网约车”“货拉拉”“快递”等方式将现金送至“指定地点”或交给“指定人员”,请立即终止办理取现业务,第一时间向身边银行工作人员求助或立即报警。
记者注意到,近期取现的涉诈案件频发,而到银行办理大额取现成为防控诈骗的关键一环。
近日,一名外地老人千里迢迢来到湖北荆州的邮储银行取钱,银行员工凭借警惕性和高效的协作机制,成功拦截这笔19万元的可疑大额现金取现。
经反诈中心后续核查,原来这位长期居住在外省的老年客户,竟是轻信了网上“领取扶贫补助”的虚假信息,在不法分子的远程操控下,刻意规避公共交通,从外省赶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取现,完全沦为诈骗分子的“取款工具”。
对此,邮储银行警示风险,面对所谓“高额补助”“中奖福利”“安全账户”等诱惑性或恐吓性信息,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绝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或代为取现,谨防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今年5月13日,北京市房山区一老人也碰到了同样的骗局。当日房山公安分局西潞派出所接辖区一银行职员电话报警,声称银行内一老人办理大额取现12万元,且无法提供收汇款准确信息,疑似遭遇电信诈骗。
经了解得知,老人是陷入了一起以免费领取“百万补助金”为幌子的骗局,诈骗分子以完成任务才能领取补助金为由,远程操控老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洗钱。诈骗分子将诈骗资金转入老人银行卡,再让老人进行取现。
当前的诈骗套路“花样百出”。6月11日,在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李某霞在网络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名自称“金牌策划指导”的网友。该网友以“掌握汽车、黄金期货内幕消息,可指导投资”为诱饵,诱骗李某霞携带5万元以上现金前往望江县,参与所谓的“暴利项目”。
由于多次办理取现业务,银行柜员察觉到了异常,并善意提醒李某霞注意风险。就在她携带共计5.5万元现金,准备乘车前往望江县“交割投资款”时,及时赶到的宿松县公安局隘口派出所民警成功将其拦截,避免了财产损失。
防诈“守门人”
当前不少银行不断完善取现流程,提升风控能力防止该类风险事件的发生。到底银行大额取现有哪些要求?银行又会对哪些因素格外关注呢?《中国经营报》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进行大额取款需要提前多久预约呢?市场上有消息称部分银行大额取现需要提前3天预约。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路一家国有银行网点的银行员工表示,目前该行对大额取款需要提前1至2个工作日预约即可,预约方式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和线上App预约均可。如果是当天中午12点前预约,那么次日就能办理取款业务。如果是在中午12点之后预约,可能办理时间会推迟一天。
“网点大额取现的规定暂时没有变化,也没有说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该国有银行网点员工表示。
在另一家国有银行网点,记者也得到同样的答复。“个人客户如果要大额取现仅需提前1天预约就可以。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该国有银行网点客户经理向记者表示,“虽然大额取现不用提前3天预约,但是对取款人的身份识别升级了,要通过人脸识别等一系列生物识别的技术核验。”
对于大额取现而言,资金来源和用途一直是银行审查的重点。“大额取现的资金来源必须合规。个人资金是薪酬所得、经营收入,还是财产变现,通过账户一目了然。”上述国有银行网点客户经理表示,银行不会拒绝个人客户合法资金的正常取现,但是对可疑资金取现也不会纵容。
“审查严格是针对高风险客户,而低风险客户其实影响并不大。如果取现10万—20万元,银行会按照流程问资金用途,暂时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取现百万元以上,这可能需要客户提供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上述国有银行网点员工举例称,比如取现用于购房,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如果发工资,则提供企业的工资表。“不用交证明材料,只需要证明用途。”
记者了解到,不少银行加强了对快进快出资金大额取现的限制,即一笔大额资金短时间进入到银行账户,然后被立刻全部取现。
“如果企业有经常往来的大额资金,要进行大额取现没有问题,但是银行会对异常大额资金进入账户直接取款的情况进行限制。”一家国有大行零售业务人士称,以前有将贷款资金转账后取现、规避资金用途的做法,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合规。“银行对于洗钱或是电信诈骗资金取现要把好关口。”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珊珊认为,银行与储户之间并非保管关系,而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后对现金不再有直接的所有权,而是享有要求银行凭存款单还本付息的债权,现金的所有权转移至银行,银行可以用于投资和贷款等。依据为《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储蓄是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因此储户普遍存在的“我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自由存取”的观念,是对银行储蓄关系的误解。
庞珊珊还表示,银行并非禁止大额转账,而是对大额转账增加程序性要求,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个人账户大额转账易用于洗钱、逃税、诈骗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采用预约登记审查,既能够有效遏制犯罪,也不至于过分损失储户利益。对于储户来说取款便利固然重要,存款安全也不容忽视,良好的银储关系应当在自由和安全之间、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不能片面强调取款自由,而忽视过分自由导致的洗钱、诈骗、偷逃税等问题。
(编辑:朱紫云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