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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频频被查!
案例一:
某税务局对甲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纳税评估时发现,三年来甲公司销售额以每年20%的比例增长,所得税税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他各项纳税评估指标较好。
但是,甲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研发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及“本年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个指标均未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特征,由此让税务人员产生疑惑。
税务人员通过核查发现甲企业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成本费用。
提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计入“劳务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但不管在职人员还是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若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以上的,应归入企业的职工总数。
因此,虽然甲公司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以达到减少职工总数的目的,但根据法规规定,甲公司以“劳务费”支付报酬的人员,若符合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规定的,也应计入职工总数的范畴。
案例二:
***品牌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曾凭证发放劳务费1463790元,32人;随后,凭证发放劳务费536360元,13人,此两笔分录附件中仅有劳务费发放表,无正式发票,为现金发放。
该企业提供情况说明:该劳务费是此前企业承接的3个活动搭建工程制作业务,因投入人力较大,故安排临时人员进行布场搭建。但由于时间较长,企业已无法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证明以及具体的劳务时间。
最终,税务局认定其为虚假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处以少缴税款的50%罚款212620.51元。
通过以上案例来看,发工资一定要合法合规,一定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同时,对于劳务费,一定要取得相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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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这5种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缴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存在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4.单位不发工资条,违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5.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违法!
有的企业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长期零申报个税且与财务报表数据和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纳税行为,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成为评估核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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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发工资的
8大风险点,赶紧对照自查!
请对照自查一下,企业是否存在以下风险点。
1.虚列人员
2.工资发放不符合规定
3.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
4.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
5.随意变更适用税目
6.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7.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
8.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
编辑: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