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左市监处罚〔202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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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因巴林左旗东城区德聖大药房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合计100.00元,不足一万元,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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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