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市监减处〔2025〕JC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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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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