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韩飏)今天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参考借鉴,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首次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法律框架,文物保护领域成为公益诉讼法定领域,2025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160件,在公益诉讼办案总数中占比4.61%,占比增幅达40.1%。
今天发布的案例共6件,其中4件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例,都是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突出了“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的鲜明导向,推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案例在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进行监督的同时,更加关注对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二野前委旧址等行政公益诉讼案,是针对国有文物被属地政府转让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
2011年8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秀山县”)洪安镇人民政府将三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普通国有不动产违法转让给民营企业。2023年11月,秀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举报线索,初步调查后依法立案。
经查,三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被洪安镇人民政府违法出售给重庆某公司后,因其疏于管理导致文物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文物墙体多处裂缝、木质楼板多处腐烂,屋顶瓦片大面积脱落。秀山县文化旅游和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秀山县文旅委”)对违法转让行为未及时查处,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致使三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长期处于脱管状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2023年11月15日,秀山县人民检察院向秀山县文旅委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收回文物所有权,重新确立合法主体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后经跟进调查,整改无实质性进展,违法转让状态仍未消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4年4月25日,秀山县人民检察院向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秀山县文旅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秀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秀山县文旅委协同该县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将三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收归国有,并邀请文物保护专家、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制定修缮方案,启动修缮工作。
2025年1月,秀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回头看”,三处文物已完成修缮,并作为爱国教育、廉政教育基地对外展示,取得良好的活化利用效果。
上述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一种刚性监督。发布本批案例,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当诉则诉”的办案要求,针对行政机关经督促后仍未进行实质性整改,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彰显监督刚性。
此外,今年下半年,最高检将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长城保护“回头看”,重点核查已办案件整改落实情况,梳理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推动长城保护从“治标”向“治本”深化。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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