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评论员 张雪
据6月10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山东济南探索实施“先用后付”合作新模式,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区域定向专利许可试点协议,一批中小微企业实现了“零门槛”使用高校院所的高价值专利成果。此前,山东菏泽已试点“先用后付”模式,企业可在一年内免费使用高校院所专利,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效果决定是否付费购买。
提到“先用后付”,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一些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的信贷支付方式,即消费者可以先享受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再支付价款。上述新闻中济南等地探索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专利“先用后付”模式与其相似——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的灵活支付方式,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赋能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有益尝试。
众所周知,诸多专利技术都诞生于高校院所,但这些专利技术一直面临转化难的问题。一方面是投入生产、走向市场的渠道受限;另一方面是高校专利成果的价值评估往往停留在实验室阶段,缺少走向市场后的商业价值和市场潜力评估,这让不少企业投资“望而却步”。“先用后付”模式由政府牵线,不仅为高校专利成果精准对接区域重点产业打通了渠道,还提供了一个验证专利实用价值和市场潜力的“窗口期”。专利突破实验室报告和专家鉴定,直接接受市场检验,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院所的技术研发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而且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持续创新创造的信心和动力。
对于一些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低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而言,“先用后付”模式降低了其使用专利的成本和风险,也增强了其试用先进科技成果的意愿和能力,有助于提高其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在“先用后付”模式下,企业只需要为有确定经济效益的专利付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可以“无理由退货”,这将促进交易的公平性和成功率,实现科研成果落地与助力产业发展的双赢。
“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近年来,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先用后付”模式已在全国多个省市试点开展,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南等诸多省市均已有合作案例落地,效果良好。实践证明,“先用后付”模式能够有效破除高校专利转化“最初一公里”的障碍,在疏通产学研合作中“不愿转、不敢转”的堵点,推动更多专利成果从“书架”走上“货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专利成果转化是链接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生产力水平、激发经济新动能的关键一步。“先用后付”模式的出现和探索,就像一把新“钥匙”,让专利成果转化有了新的打开方式。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各地实践的深入探索,这一模式有望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开花”,成为激活创新源头活水、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进而促进“创新之花”结出更多“产业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