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6-14 05:15:43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7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吴春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春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暨2025年6月13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公司监事宋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暨2025年6月13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吴春华女士、宋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监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持有公司5.07%股份的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宋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后附个人简历)、于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后附个人简历),上述提名事项分别经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宋波先生、于尧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宋波先生简历

宋波,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锦州港务局运输公司材料供应部部长,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现任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经理(主持工作)、工会主席。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监事。

于尧先生简历

于尧,男,1991年出生,大学学历。201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市场部客户经理,北京祥云门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市场部客户经理,上海奈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市场部客户经理,上海虫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现任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7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6月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5.07%股份的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6月1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锦港国经提议将《关于补选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港国经持有公司5.07%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6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9.01、9.02、9.03、9.04项议案回避表决;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第9.03、9.04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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