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5-06-14 05:11:11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挂牌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202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53号),根据上述批复,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发行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2025年5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85,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发行总额为850,000万元,简称为“保利定转”,证券代码为“110817”。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就相关锁定期承诺并约定如下: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情况

1、根据《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保利定转”挂牌转让。

2、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的数量为85,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3、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

4、限售期安排:本次定向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5月21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根据《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的通知》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编制了《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该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注册发行10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一)同意向银行间协会申请注册100亿元普通中期票据,分期发行;

(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上述注册事项,以及后续发行中期票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中期票据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发行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证措施、担保事项、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发行与上市场所、专业机构的选择、回售与赎回方式等;

2、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的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3、办理其他与上述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4、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捐赠2025年定点帮扶资金的议案》。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改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改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改选后战略委员会成员组成为:刘平、陈关中、潘志华、彭祎、张峥,刘平为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如下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注册发行10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6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5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21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01号)。

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37,967,934.87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为此,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监管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部分账户监管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公司(作为甲方)与各监管银行(作为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丰明、刘昀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备查文件

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8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峻峰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9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07,419,347.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970,443,41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105,031,5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7,120,012.8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33%。

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48,597,651.2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765,717,664.0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30%。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5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日

至2025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A股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登记时间

2025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承琰 曾惟昊

电话:020-89898833

邮箱:stock@polycn.com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报备文件: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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