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全国股转公司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多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上述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其他违规。
一、主要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违规: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等。二是挂牌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公司治理违规: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违规:一是收购人未在收购报告书中披露其签订的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内容。二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未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四是相关主体未按规定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五是承诺人未履行股份限售承诺。六是权益变动违规。
二、典型违规案例
挂牌公司收购特殊投资条款违规
某公司收购人与公司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内容包含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并且存在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等禁止性情形。该收购人未在收购报告书中披露上述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签订事项与具体内容。我司依规对该收购人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收购过程中,收购人签订协议并约定特殊投资条款的,应当严格遵守我司业务规则。在条款内容方面,应当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对特殊投资条款内容的监管要求,不得涉及禁止性情形,也不得约定可能导致挂牌公司控制权再次发生变动的内容。在审议程序方面,收购人通过认购挂牌公司发行股票进行收购的,特殊投资条款应当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收购的,应当根据特殊投资条款涉及的事项,按照我司业务规则和挂牌公司章程,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在信息披露方面,收购报告书中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签订事项与具体内容。对于挂牌公司收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违规的,我司将依规对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