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6月12日讯 交了物业费、电费,您有没有索要和留存发票?小区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够完善吗?6月12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涉案的刘全(化名)于2014年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被派至该公司长沙分公司,担任小区物业经理。谁能想到,他竟动起了歪心思。2023年初至2024年7月期间,刘全利用职务便利,把小区部分商户上缴的电费等费用揣进了自己腰包。纸终究包不住火,2024年8月,刘全得知公司正在对物业财务费用开展专项清查,慌忙向公司账户退缴了15万元。可窟窿太大,他干脆玩起了“消失”。
2024年12月19日,刘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截至案发,刘全侵占公司资金达52万余元尚未归还。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刘全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刘全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刘全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他退赔逾52万元给被害单位。
检察官提醒,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电费时记得索要并留存发票,万一日后有纠纷或需要查询就是重要凭证。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王俐 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