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伪造警情通报?还在网上到处发?不要怀疑,真有人干了这个事情!
6月12日上午,一份“警情通报”在社交平台流传。该“通报”称,11日发生在重庆石桥铺的摩托车停放点火灾事故系人为,并造成多人死伤。“通报”内容显示,6月11日下午4点钟左右,石桥铺露天摩托车停放点起火。经警方调查,系人为纵火,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随后,重庆九龙坡警方和消防均对此“警情通报”进行了辟谣。
那伪造警情通报,可能触犯哪些法律?会有啥法律后果?为此,小铭帮你查了相关法律规定,伪造警情通报轻则可能会被行政拘留并处或者单处罚款,重则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们先说这个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个伪造警情通报,明显属于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按照前述法律,可能至少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来说说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起来很专业,给大家翻译一下就是,编造虚假的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一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可能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前述法律,构成犯罪的,将至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铭在这里提醒大家,伪造警情通报法律后果很严重!切莫为了一时“博眼球”爽,到最后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