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局联合印发!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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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42:09

  为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提出四方面12条政策措施,包括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等。《若干措施》还提出将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两部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为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若干措施》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若干措施》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若干措施》明确,将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为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若干措施》明确将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下称“审慎合规银行”)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若干措施》还提出将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若干措施》鼓励审慎合规银行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允许审慎合规银行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为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若干措施》规定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若干措施》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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