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的雇主责任险遭拒赔,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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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09:02:43

解码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系列报道⑦

视觉中国供图

《法治周末》记者 周奎

2024年3月20日,外卖骑手左某在山东省莱阳市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其雇主北京一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为其投保了单日雇主责任险,但保险公司拒绝全额赔付,引发诉讼。

2024年12月,莱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2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雇主责任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雇主责任险的性质与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主张,其承保的是基于雇佣关系的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分属不同体系,左某需先经工伤认定程序,且应按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7%比例赔付(九级伤残对应7%责任限额)。左某及某某公司则提出,保险合同未将工伤认定设为理赔前提,且比例条款属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尽提示义务应无效。

法院在一审中查明,左某通过工资流水、发薪表等证据证实与某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院指出,雇主责任险属商业保险,合同未约定需工伤认定作为理赔条件,且工伤保险条例的程序要求不直接约束商业保险。

此外,保险公司未举证对比例赔付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判决全额赔付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2.2万元。

诉求变更不影响赔偿实质

二审中,左某将诉求从“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为“残疾赔偿金”。烟台中院认为,残疾赔偿金属合同约定范围,且左某按城镇居民标准主张的20万元未超出法定限额及原诉请,实质未加重保险公司责任。法院进一步指出,即便按人身损害标准计算,左某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应为20.6万元(51571元/年×20年×20%),其自愿主张20.1万元属合理退让,应予支持。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比例赔付抗辩,烟台中院强调,保单中“九级伤残按7%赔付”的条款大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属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需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投保告知书、条款送达记录等证据,仅以“骑手行业高风险、保费低”为由主张条款有效,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该条款不生效,驳回保险公司上诉。

同险种缓何不同判?

保险公司曾以“同案不同判”质疑一审结果,称另一案件中法院支持按合同比例赔付。烟台中院回应,类案需具体分析条款效力证据。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尽提示义务,而其他案件可能存在条款说明充分的证据,故判决结果差异不构成法律适用错误。

本案终审明确了两大规则:一是商业雇主责任险的赔付可独立于工伤保险程序,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二是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不可规避,即便针对高风险行业,亦不能以“行业惯例”为由免除责任。

判决后,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一结果对规范外卖、快递等新业态保险理赔具有示范意义,促使保险公司优化条款设计,强化合规管理。

免责条款非“护身符”

烟台中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提醒,雇主责任险作为转移用工风险的工具,其条款设计应公平合理。保险公司若采用比例赔付、免责事项等特殊约定,必须通过加粗、弹窗、单独签署等方式确保投保人充分知情,否则面临条款无效风险。对于用工企业,则应留存参保凭证、条款告知记录,避免发生争议时陷入被动。

目前,涉案保险公司已按判决履行赔付义务。左某代理律师表示,此案胜诉为类似职业伤害维权提供了可行路径,未来或将推动更多骑手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黄海光

《法治周末》法律顾问

北京佳创律师事务所主任

■评案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在法律属性、适用规范及赔付标准方面分属不同的赔偿保障体系。其中,工伤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基础工伤权益保障;而雇主责任险则是依据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险产品,侧重于转嫁雇主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二者共同构建多层次的职业伤害风险防控体系,二者并无冲突。

在保险法范畴内,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对雇员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其目的在于当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因从事与被保险人业务相关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时,由保险人在规定赔偿限额内,承担雇主依法应负的赔偿费用。

当保险事故发生,判断是否赔付需看事故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实践中,部分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合同中设置“企业未投保工伤保险,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或“雇员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未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免责”等免责条款。若保险公司未对这些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这些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雇主责任险的意义在于通过市场化机制分散用工风险。本案的司法实践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意义,唯有企业、保险机构、司法机关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雇主责任险真正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可靠保障。

责编:戴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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