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6月9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80.00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5人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4月2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上述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跃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年4月2日至 2025年4月11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聚石化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8)。
4、2025年4月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5、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5日为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5 年4月 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4,800,000份。
3、首次授予人数:25人。
4、行权价格:14.95元/份。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或发生变更的, 以相关规定为准。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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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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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首次授予条件一致的相 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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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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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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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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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述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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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5年6月9日
2、股票期权登记数量:480.00万份;
3、股票期权名称:聚石化学期权;
4、股票期权代码:1000000854、1000000855。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 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2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4,800,000份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50元/股(公司授权日2025年4月2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
3、历史波动率:20.2980 %、17.302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532%、1.4781%(分别采用中债国债一年期、两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9175%(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 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4月25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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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权日、授予价格和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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