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海口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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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16:43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海口报道

6月10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将重构该市公租房业务模式,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群体的范围,大幅调整优化公租房业务办理模式。

记者从该征求意见稿了解到,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该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遵循公开公平、保障准入、动态管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集中新建或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政府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满足户籍、收入、住房困难、财产值条件等方面的条件。其中,户籍条件包含五种情形,只需满足其一便可申请,涵盖本市常住户口和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情形。

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住房困难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18平方米,且申请人直系亲属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财产值条件: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或等于139000元。

据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及其他长期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平台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管理制度,每个申请人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

已取得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已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1年内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超过期限未申请租赁补贴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系数,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补贴标准按核定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9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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