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 讯 员 吴祎蕾 陈 燕
本报讯 随着土壤中心嘉善双碳创新研究院与嘉善某金属制品企业双方代表落笔签约,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正式生效。这是嘉善开展“碳汇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首次探索,也是全省首个农业领域碳普惠省级备案方法学实现交易“变现”。
昨天上午,记者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嘉善某金属制品企业自愿认购由土壤中心嘉善双碳创新研究院实施的“旱管种植节水抗旱稻项目”产生的194.44吨碳减排量,价值14000元,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
“经过这次‘碳汇代偿’,我认识到之前违法行为的错误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今后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企业的环保工作。”嘉善某金属制品企业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嘉兴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多元化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开发碳减排项目方法学,不断推进碳普惠交易顶层设计、管理模式创新以及平台建设等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备案21个碳普惠方法学,形成碳普惠减排量3万吨/年;完成4笔碳普惠减排量交易,累计交易2536吨二氧化碳,其中2笔实现碳普惠与生态损害“买碳”赔偿结合。
2024年,由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土壤中心嘉善双碳创新研究院全程技术支持开发的《旱管种植节水抗旱稻(D-WDR)减排项目方法学》实现省级备案,系农业领域全省首个。近日,在该方法学的框架指引下,由土壤中心嘉善双碳创新研究院实施的“旱管种植节水抗旱稻(D-WDR)项目”在核算周期内自愿减排共计447.65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备案。
“此次‘碳汇认购’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相衔接,为碳普惠体系下的核证减排量开辟了多元化的价值实现路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局长赵一峰认为,这不仅构建了“一案双查+碳汇认购+公众参与”的损害赔偿创新模式,丰富了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模式,而且还显著提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生态有价,损害担责。2019年,嘉兴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嘉善县强化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追偿,推动以案促治,灵活选择赔偿方式督促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探索开展替代修复、自愿赔付、分期支付、碳汇交易、技改代偿、劳役代偿等多种修复机制。
“接下来,嘉善将继续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技改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手段,同时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推进更多领域方法学开发、减排量核证和碳普惠交易,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金名片。”赵一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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