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6月6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等3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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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月2日在上交所披露;议案1和议案3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交所披露;议案4和议案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6月10日在上交所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至议案四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四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四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七)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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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 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 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 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 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钢公司董秘室。
(三)联系人:新钢股份证券董秘室 电话:0790-6292961、6292876;传真:0790-6294999;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6-1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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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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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0日收到独立董事郜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郜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郜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钢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李军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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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李军:男,1977年出生,博士学历,2013年1月-2016年3月,任宝钢集团新疆八钢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16年4月-2016年11月,任宝钢集团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16年12月-2017年6月,任中国宝武集团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8月-2021年4月,任四源合投资公司投资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历任摩予渡资本董事长、上海国企改革品牌发展基金投决会委员、贵州贞丰恒山化工董事长。李军先生在钢铁规划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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