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副总经理邓高忠及副总经理沈永华,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三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张井东 | 120,000 | 0.1034 |
| 邓高忠 | 120,000 | 0.1034 |
| 沈永华 | 90,000 | 0.0775 |
减持计划详情
三位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均来源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且均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相关规定价格。具体减持数量如下: - 张井东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也为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邓高忠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同样为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沈永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1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7%,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0.0097%,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位股东所持股份禁售规定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风险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视自身、市场及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不过,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承诺,且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分红异常等情形。同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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