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文明城市创建,既要选树典型,更要从严把关。自2005年创建活动启动以来,有超过30个城市因不达标被摘牌,其中有的通过整改又得以复牌。创建、挂牌、摘牌、复牌这一系列动作的背后,体现出全国文明城市并非“终身制”,而是在动态管理过程中避免“一评永逸”。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深耕细作、久久为功。为防止“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中央文明办引入“负面清单”增强制度刚性,严格执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并出台《全国文明城市(区)停复牌管理规定》。那些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每年仍要接受关于公共文明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测评和明察暗访,并通过文明城市复查考核才能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若测评不合格将予以停止资格的处罚。被撤销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经认真整改符合条件后可参加以后的评选。
文明城市创建囊括省会(首府)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市和县、直辖市城区,动态管理增强了常态化考核的精准性、时效性。全国文明城市已评选七届,其中有被摘牌的,也有通过整改复牌的。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把文明城市创建视为“运动式”治理。存在创建成功后的懈怠现象,致使创建工作滑坡,城市管理跟不上日常考核,从而未达标。部分城市被摘牌,就是在跟踪测评中暴露出一些管理的共性问题,如市政设施维护滞后、交通违法反弹、志愿服务缺位等,导致不文明现象和行为增多。
二是城市重大风险防控方面出现漏洞。发生重大事故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等,且在事故处理中存在危机公关不利以及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导致被摘牌。
三是部分城市主要领导违纪违法被查。这凸显了政治生态建设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一票否决效应。
由此可见,创建不易,保牌更难。要成为全国文明城市,除了精神文明建设外,经济增长、创新驱动、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及基础设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会带动城市全方位提升和改善。因此,全市上下要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责任意识。
从文明城市复牌认定来看,动态管理促进了文明城市被摘牌后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不仅是城市发展的一块金字招牌,而且在百姓心目中有着沉甸甸的分量,代表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动态管理机制给摘牌城市提供了一个整改机会,从而激发干部群众齐心协力为复牌努力的责任感。例如,常德市因创建工作滑坡被摘牌,党政领导连夜开会整改。兰州市因发生安全事故被摘牌,经过三年整改得以复牌并在今年蝉联。石家庄、邯郸等因党政主要领导被查而摘牌,新一届领导班子将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经过整改实现复牌。这种动态管理机制,为文明城市创建夯实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为各地比学赶超提供了生动教材。
文明城市创建,是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旨在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文明城市创建,也是“面子”和“里子”的同向发力,是“烟火气”与“精神气”的同步提升,是过程与成果的合力加持。文明城市的标准从来不是马路边有多少个宣传的横幅和写满标语的展板,而是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经商的有钱赚、务农的有地种、孩子们安心上学、老年人颐养天年。
文明城市创建有标准,城市治理水平提升无止境。随着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推进,一张张“城市名片”被擦亮,城市文明程度和百姓生活品质显著增强。未来,在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还需紧紧围绕提升民生福祉,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充分激发市民参与热情、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格局,开创文明城市建设新局面。在动态管理机制与常态长效测评体系上,应以提质增效的工作效果为导向。在测评指标体系上,侧重创建成效,减少和压缩条目化及表格化填报。在测评内容上,聚焦精神文明建设主责主业,强化指标权重,提高测评分值占比。在创建主体上,注重对城市文明程度的整体测评,完善评价方式。在测评手段上,充分借助和运用“互联网+”,促进网络监管与实地测评有机统一,合力共建精神家园、共树文明风尚、共享美好生活。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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