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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中国合伙人》里有一句台词:“千万不要和好朋友一起开公司!”
为什么很多合伙关系都是兄弟仇人分手?伙伴关系如何才能成功和长期?本文是对创业经历和投资项目的经验教训总结。请耐心阅读。
记住,伙伴关系不仅仅是金钱!
绝对不是几个人凑点钱那么简单。组合起来的是人,目标,能力,资源,规则。所以,合作关系的成败有三个关键:项目、人、规则。
01
项目是前提
首先是项目,因为这是伙伴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如何选择项目,可以仔细阅读之前的文章:跨界创投人分享一切:如何选择一个可靠可行的创业项目?(干货)
这里要记住一点,一定要根据项目找人,而不是几个人玩的好。突然有一天,我们说一起做个项目吧。
根据我的经验,成功的概率很低!当然,资源和实力特别强的大咖和专业投资机构除外。
项目一定要很好的理解和乐观,如何开发这个项目的大致思路要基本达成一致。如果这个项目失败了,结果应该是可以接受可以承受的,就是做好最好的打算,做好最坏的打算。
在此基础上,根据这个项目需要哪些资源,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因为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资源结构和优先级。
不是只有钱能解决所有问题,也不是只要投入的钱多项目就能发展好!
02
合伙人是关键
再来说说选择合作伙伴。
不怕坏事,就怕没好人。选择伴侣很重要,否则迟早是失败甚至悲剧!
什么样的人是好伴侣?基本达到以下四个标准:
#不打折扣的性格
每个人的性格风格都不一样,但是人品绝对不能打折扣!人品不好的人对于项目开发来说是一个先天性的灾难!
有人说,人的性格是可以被制度约束的。基本上这么说的人都没创造过事业!
制度再怎么规范完善,也很难约束一个人的性格缺陷和内心的邪念。就算可以,想象一下,伴侣之间应该事事提防对方。这种伙伴关系毫无意义,毫无意义!
#能力和资源的互补性
选择合伙人和招聘员工不一样,因为合伙人是创始团队的核心,尽量不要找擅长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定要选择有能力、有资源、能互补的人,这样才能发挥所长,相得益彰,迸发协同!
#志同道合
理想性是指目标和方向要基本趋同,和谐性是指发展思路和战略要高度契合,求同存异。
创业是一条充满困难和风险的路,成功率很低。
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往一个方向想,往另一个方向努力,克服困难前进。反而会在小事上争执,遇到一些困难就退缩,打自己的小算盘,最后分手!
#潜力,潜力
这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考虑。学习能力强,格局大,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意志坚定等多方面的潜力。
一个有潜力的好伙伴会让这个项目的发展空间超出预期,而一个没有潜力的伙伴很可能会在项目的发展过程中拖团队的后腿!
除了这些,很容易不跟兼职或者没有干股投资的人,没有主见的人,有不良嗜好的人,亲戚家人合伙。又是亲戚亲戚
朋友是朋友,但不一定是好伙伴。
03
规则是保障
最后是合伙规则,也就是章程协议。
不管和谁合伙,都要提前签订合伙协议,制定好合伙规则。不要做口头约定,不然就是隐患!
合伙企业必须事先就以下规则达成一致:
1 出资占股
投资什么,投资多少,什么时候到位,持有多少股份。
2 分工分权
谁在做什么?什么权利,什么责任。使用系统和流程来确保明确的分工、明确的责任和利益。
3 决策决议
公司的事情怎么决策,怎么投票,每个人的投票比例是多少,谁有最终的决策权。
合伙团队一定要有一个能做决定的领导,否则大家都出来说话,没人决定,公司的管理就会陷入混乱。
4 奖惩激励
为了合伙人的信用
过是非怎样奖励怎样惩罚,公私分明,不搞江湖义气和一团和气。
5 分配红利
公司利润怎么分配,每个人按照什么比例分多少。财务制度要健全。好多散伙的都有钱方面的原因。
6 退出散伙
这点最容易被忽略。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在合伙时就要约定好退出机制,比如股权怎么转让,如果失败了资产怎么处置怎么分配,有债务的话怎么按照比例偿还。
04
股权,股权!
这里重点讲下合伙人出资环节的股权分配问题。
好多失败的最终散伙的合伙人,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股权设计不合理导致的。
合理的权架构,对内可以凝聚激励团队,保障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对外可以用股权融资,或者吸引到更多优秀的合伙人。
好多人开始碍于面子或者轻视等原因,没有明晰股权,埋下了祸根,后期好多问题就来了!比如团队内斗纷争、或者有新的投资人入股,导致创始团队失去了公司控制权等。
这里先简单说下几种常见的,但是特别不合理的股权分配结构。
1 夫妻股东
这种情况在小微企业比较多,创业之初夫妻俩人共同打天下,所以将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实质上由一人出资经营。
看上去是公司牢牢掌握在一家人手里,其实缺点也很明显。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夫妻股东真正持股比例不清。“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律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很严重。
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随之带来的是股权和公司控制权争夺战。
2 一家独大
比如两个股东,一个占90%,另一个占10%,这样的股权除了具体情况的需要所做的安排以外,在一般的合伙中不要采用这样的比例。
因为看上去像大股东占有绝对控股权,分红拿的也是大头,但是所有的风险和责任也基本上落在了你一个人头上,小股东根本没有积极性!
3 股权平分
这种是最常见的,两个人就各占50%,三个人就各占1/3,四个人就各占25%。
这样的股权结构导致的结果就是:谁说了都不算,谁又都想说的算!不仅影响决策效率,还很容易导致团队内部争权夺利的纠纷!
4 小三上位
就是小股东挟持大股东
有这样一种情况,有三个股东,股权也没有平分,一个49%,一个49%,一个小股东2%。
问题就来了,最终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两个大股东谁能联合第三个小股东,谁的股份就过半,很多事情谁就能说了算!结果就是很多事情到头来是小股东说了算!
5 兼职股东
有的股东只出钱不出力,但是却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股分红,这样就很不公平。
在股权设计上,记住: 出资比例不等于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等于分红比例,也不等于投票表决比例!
所以对于不能全职参与项目的股东,必须要求其在持股比例、分红比例、表决权上适当让利和让步给其他全职股东!
6 股权分散
有的项目有好多合伙人,股东特别多,结果造成了一件事有一大帮股东参与,意见太多,协调沟通太难。
所以任何项目必须有一个说了算的“带头大哥”,有事情大家可以商量,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必须有一个能拍板的人!对于股东较多的,可以采用投票权委托的方式解决。
7 影子股东
有的项目开始给手里有资源的人允诺,给干股分红。时间长了问题就来了。一个没出钱也没出大力的人,却要长期的给他分红,太冤了!
对于这种情况,我的建议很简单: 对某些有资源的人,一次直接给酬劳!不要给股份!
这点在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上也一样,一定不要把股份白送给员工,股份必须拿钱来买或者拿能力来换!
另外就是轻易不要用股份来奖励普通员工,直接发奖金就行。把股份留给真正能和企业一起走下去、并能做出大贡献的那部分人!
8 暗股股东
也就是股权代持。让没有实际出资的人挂名当股东,比如有的股东因为种种原因不方便公开股东身份,于是就让别人在工商局注册成名义上股东,但这些注册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真正的股东却没有任何工商注册的痕迹。
这样,谁是股东,谁出的钱容易说不清楚,一旦出现矛盾,或者名义股东、出资股东有任何变故,股权是谁的,公司是谁的就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我们要把合伙人,看做是彼此互相成就的贵人,千万不要把钱当作是唯一的纽带和标尺。
小合作要放下态度,彼此尊重;大合作要放下利益,彼此平衡;一辈子的合作要放下性格,彼此成就!
合,则同舟共济。散,则有情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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