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苏州市民汪女士向“紫牛问政”反映,苏州山塘街一处直管公房违规出租用于商业经营,从今年2月起至今未得到有效处理。汪女士认为,“公房开店”属违规行为,对此,苏州市姑苏区住建委回复表示,该处房产性质为直管公房,根据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直管公房居住房开业经营管理的通知》,公房“开业”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否则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系统持续追踪,限制其更名及申请式退租。
市民投诉:违规出租用于商业经营 希望相关部门处置
2025年2月2日,汪女士向苏州市12345投诉称,山塘街393号为公房,也就是房卡房,违规出租用于商业经营,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停止393号的商业经营,收回此公租房”。
3月19日,汪女士得到回复,公房管理部门已于2月19日张贴告知书,限期恢复。逾期该户未恢复,已将承租人纳入直管公房不良系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或收回房屋,”汪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公租房不可转租营业,有政府明令禁止的规定在,可是3个多月过去了,却依然在持续经营,一点没有改变。”
4月4日,汪女士收到了诉求办结的最终答复:“已将承租人纳入公房不良系统,限制其办理无偿更名及申请式退租手续”。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山塘街中塘白姆桥附近的393号,店招显示为“博古轩”,门口摆放着回收各种商品的广告牌。
姑苏区住建委:已报送城管等职能部门处置
记者就相关情况向姑苏区住建部门核实后了解到,“公租房”和“公房”并非同一个概念。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这类住房多源于历史遗留或特定的政策安排。
姑苏区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山塘街393号的房屋性质为直管公房,同时向记者出示了苏州市《关于加强直管公房居住房开业经营管理的通知》,按照文件规定,“公房开业”应当经公房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规划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接到市民投诉后,姑苏区住建委便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该户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张贴了限期整改通知,由于公房管理部门对公房开业经营没有相关执法权,该户逾期未整改,已按照直管公房管理相关规定将承租人纳入直管公房不良诚信记录系统,未来该户将被限制办理更名、退租等手续。同时,姑苏区住建委已将该户经营行为报送城管等职能部门处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周晓青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