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网络购药的兴起,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也带来了新考验。6月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获悉,为全力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药品网络销售环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印发,通过强化主体责任、压实平台职责、规范处方药销售、细化配送管理及严惩违法行为等措施,为公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实施办法》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活动,应当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按经营范围经营,禁止超范围销售,确保网络售药与实体门店同标准、同质量。第三方平台也被赋予更严格的监管职责,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平台需对入驻企业资质、药品合法性及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企业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针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需凭处方销售并实行实名制,禁止以买赠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时,需对签约医疗机构及医师资质进行核实,并建立电子处方管理制度。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需在处方药展示页面突出显示风险警示信息,销售前需向消费者充分告知风险,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此外,《实施办法》对药品配送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需对配送质量与安全负责,根据药品特性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确保全程可追溯。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及各检查分局、盟市市场监管局将依职责对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办法》通过强化监管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