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护盾 守护碧海银滩 ——《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南海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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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14: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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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环境网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立足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系统完善了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压实了各方责任,细化了监管措施,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武器和行动纲领。

今年是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决胜期,亦是“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收官与“十五五”海洋环境治理新周期的交汇点。在此关键时期,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立足南海区实际,系统梳理法律施行以来的探索实践,旨在为新形势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供有益参考。

依法严控,精准落实陆源污染防治

《海环法》旗帜鲜明地将“陆海统筹”确立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提出要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这为解决“问题在海里、根子在陆地”的痼疾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

入海河流是陆源污染输入海洋的主要通道。珠江南海局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流域统筹、陆海联动职能优势,以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为突破口,推进深入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通过分赴广东、广西、海南三省(自治区)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督导,构建“周总结、月调度”常态化推进机制,系统分析各地总氮治理形势,逐条河流、逐个断面精准定位总氮反弹区域范围,深度研判不同区域总氮治理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求。一方面,督导沿海各地市高度重视总氮治理工作,落实“五个精准”要求,明确责任清单与时间节点,加快编制重点河流“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另一方面,强化珠江流域上下游统筹协调,推动广东、广西形成统一认识、联动攻坚的总氮治理新格局。

此外,依据《海环法》关于入海排污口监管和海洋垃圾防治的规定,珠江南海局紧盯陆源污染物入海口门,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年度徒步核查岸段超100km,抽测排污口超135口次;按照《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南海区26个海湾垃圾无人机巡查监管。2024年,珠江口邻近海域优良面积比例达到73.3%,呈逐年波动上升趋势,连续两年提前达到73%的攻坚目标;广东、广西、海南71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4%,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分别为90.6%、92.9%、99.99%。

依法监管,严格落实工程与倾废污染防治

《海环法》秉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强化了海洋工程与废弃物倾倒的监管力度和法律责任。明确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申请取得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倾倒。对非法倾废行为,增设了行业禁止、船舶扣押等更具威慑力的行政处罚与强制措施。

珠江南海局以《海环法》为根本遵循,构建起配套衔接、高效运行的监管体系。一是建章立制,夯实法治基础,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倾倒审批管理办法与服务指南,确保每一项审批与监管工作都于法有据、程序规范。二是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深化与海警机构的协作机制,依托倾废月报制度与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如利刃出鞘,实时锁定倾废船舶轨迹,与海警无缝共享关键信息,构建起“许可审批—动态监管—执法联动”全链条互通机制。三是信用惩戒,提升违法成本,创新性建立南海区废弃物倾倒信用监管机制,依据海警部门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动态更新违法单位和船舶“黑名单”,对违法活动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依据《海环法》关于海洋工程环境监管等规定,珠江南海局结合溢油风险排查工作,对南海油气勘探开发设施建立“三年全覆盖体检”机制,持续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港澳跨区倾倒和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在内地处置监管工作,构建完善全流程监管链条。2024年,累计备案溢油应急计划14项,核发海洋倾倒许可证321张;台山处置区派驻监管1018人次,接收物料1386船次、总重618.97万吨。

依法守护,履行海洋生态保护使命

我国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海环法》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涠洲岛海域作为布氏鲸(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和“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同时也是北部湾传统渔场。今年3月,当渔业捕捞惊扰了布氏鲸的悠然觅食,为守护这一珍稀的海洋精灵,珠江南海局迅速响应。一是运用“现场巡查+AIS追踪”等法定手段,科技赋能精准取证,捕捉渔船作业轨迹。二是通过渔民走访、执法座谈等方式,持续敦促地方依法落实布氏鲸保护措施,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三是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整改督导“回头看”,确保法律保护要求落到实处。此次布氏鲸“粮袋子”守护行动,彰显了《海环法》在协调生态保护与利用关系、推进人海和谐中的法治力量。

此外,围绕《海环法》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珠江南海局强化对生态修复类项目进展督导;根据遥感监测、热点舆情线索,强化对典型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和红树林灭失问题现场核查。“十四五”以来,南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亲海环境品质明显改善,9个海湾入选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海洋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只有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行动和制度机制,才能有效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未来,珠江南海局持续深化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以更精业务素养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坚决扛牢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管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奋力谱写南海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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