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人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大理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3)、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县区初审、州级复审认定、省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初审。大理市就业局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见附件4),向州(市)级推荐。
(二)复审认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州(市)予以认定,并于当年6月31日前将拟认定项目名单(见附件5)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审核。省级人社部门对州市认定项目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省财政厅确认后将按规定逐级下拨创业补贴资金至创业大学生申请人帐户。
请大理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9年4月30日前(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向大理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认定表
3.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经营规划书
5.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扶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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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地点:大理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理市就业局咨询服务电话—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