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伴随着中国网络应用的蓬勃发展,以平台为载体的线上市场已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网络零售额占社零总额比重从2015年的12.9%升至2023年的30.5%。平台已然托起了基本消费,同时也成为新型消费的集中诞生地。
平台即在线市场,使更多“长尾”(小众的、分散的)需求得到满足。对许多商家或服务个体而言,平台已经成为他们生计的重要依托。然而在平台上卖方是否能被看到,不取决于“市口”,而取决于流量分配。流量分配机制由平台设计。因而,如何让商家或服务个体以公平的原则、合理的收费获取流量,成为平台作为公平“市场”的核心问题。
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收费行为,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针对所有具备网络交易撮合功能的平台,从类型来看,实物电商、外卖平台、出行平台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指南》直指平台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问题。从网络交易平台构建的生态来看,买卖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在体量上均无法与网络交易平台匹敌,天然处于弱势。在当前网络交易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已形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为支撑的完整框架。相较而言,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依托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分散式规范进行规制,虽已构建起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但需通过司法解释细化行为认定标准。而且,当涉及算法黑箱等新型侵权时,现行法律未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导致平台内经营者维权困难,存在权利救济路径不清晰等问题。加强平台合规指引,推动形成“事前合规+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全链条保护机制是当前构建公平的“在线市场”必要且急需的。
《指南》在倡导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将网络交易平台的收费合规纳入内部合规组织建设、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控、合规培训等环节,从组织、制度、机制、文化建设等多个维度,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同时,对于收费合规的报告、收费及其变更的公示与存档也明确了相关要求。对于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促销优惠分担、免收费承诺履行、保证金收取等情况也有清晰的要求,并已明确8类禁止性收费行为。这一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将使得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违规收费问题获得更有可操作性的统一执法标准。同时,《指南》虽不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只是对平台具有间接约束力,但平台需参照其要求调整行为以避免法律风险。
从这一点来看,《指南》将对大型平台企业的收费策略和业务模型产生潜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业务模型的精细化方面。比如,平台收费的测算是否依据运营成本占比、行业同类平台收费标准、服务与收费的对价关系、经营者实际受益程度等维度,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组织、机制,确保合理收费。
又例如,外卖平台中,平台内经营者可能涵盖餐饮商家、骑手等多种角色,如何平衡面向不同角色的“合理”收费,可能涉及平台算法及收费策略的精细化调整。关于收费的明示,不仅仅要有规则的明示,而且还可能涉及基于订单、基于经营者费用结算、基于消费者费用结算等多个维度的“合理”收费的统一(即同一订单在消费者结算界面、经营者结算界面是否能够对账清晰)。
另外,《指南》的出发点在于减轻平台内经营者的负担,特别是小微经营者。它们是平台中的“长尾”,平台要以自身的技术与创新能力,通过“授人以渔”做到长尾的普惠。如能更好地在经营者中普及在线市场的运营规律与技巧,伴随平台自身运营精细化程度的提升,不仅能使平台生态更上层楼,在获得自身竞争优势的同时,还可以赋能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不得不说,收费合规也必然是促进行业向好发展的另一面。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发于2025.6.9总第1190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平台收费不能“越位”
作者:崔丽丽
编辑:闵杰
运营编辑:肖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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