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伟
近日,媒体披露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ofJustice,以下简称DOJ)正在对谷歌与聊天机器人公司Character.AI的技术交易行为展开调查,以考察其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此消息一出,立刻在反垄断圈引发了一番热议。
其实,近年来对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的调查和诉讼,一直是DOJ的重点工作。早在特朗普第一任期末期,DOJ就联合11个州的检察长,对谷歌在搜索引擎和搜索广告市场中的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在拜登执政期间,DOJ的反垄断部门又在“谷歌宿敌”乔纳森·坎特(JonathanKanter)的领导下,对谷歌公司展开了全面的反垄断调查,并提起了新的起诉。就在不久前,DOJ刚刚在一项对谷歌的反垄断诉讼中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胜利,导致谷歌面临被拆分的风险。
Character.AI的兴衰
相比这些“大动作”,对一次技术交易的审查似乎显得微不足道。那么,这个调查为何会引起广泛关注?其原因在于,这个案件不仅“奇葩”,而且在巨头纷纷竞逐AI赛道的当下,极具代表性。
Character.AI是欧美“红极一时”的AI初创公司,于2021年11月在加州门洛帕克成立,带有浓厚的谷歌“基因”。其创始人——诺姆·沙泽尔(NoamShazeer)和丹尼尔·德·弗雷塔斯(DanielDeFreitas)——都曾是谷歌AI团队骨干,沙泽尔是《注意力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论文的主要作者之一,德·弗雷塔斯主导了谷歌早期AI对话系统Meena(后更名为LaMDA)的开发。除创始人外,公司早期员工中也有不少来自谷歌。有趣的是,谷歌并未参与Character.AI早期投资或A轮融资。
Character.AI自成立起便确立了“个性化超级智能”的“小”目标,专注通过AI技术为用户提供沉浸式、情感化的对话体验。2022年9月,公司推出网页版产品,让用户能根据个人偏好创建独特个性、背景和对话风格的AI角色,角色可基于虚构人物、历史人物、名人或完全原创。产品吸引了极客关注,但当时AI聊天机器人仍是小众领域,尚未“破圈”。
2022年11月30日,OpenAI的ChatGPT横空出世,引发“生成式AI革命”。用户被ChatGPT展示的人机交流能力所震撼,意识到AI聊天机器人可完成更多工作。Character.AI也因此迅速受益:2022年12月,网页访问量仅1800万,到2023年3月激增至5亿,增长约27倍。
面对AI行业的狂热红利,许多企业效仿OpenAI,卷入算力和大模型的竞争。Character.AI的创始人则坚守个性化AI定位,未参与这场豪赌。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对的:随着Meta、谷歌等巨头涌入,基础模型赛道很快过度拥挤,初创公司接连破产,而Character.AI则幸免于难。
2023年5月,Character.AI在iOS和安卓同步发布App,首周下载量超过170万,登上娱乐类榜单前列。到2023年底,月活用户突破2000万,全球AI聊天机器人市场份额达15.8%,仅次于ChatGPT的60.2%。更值得注意的是,Character.AI用户日均使用时长达2小时,单轮对话时间25-45分钟;而ChatGPT用户日均使用时长15-20分钟,单轮对话仅7分27秒。显然,娱乐化和角色扮演体验对用户极具吸引力。
在取得巨大成功后,Character.AI继续扩展产品。2024年6月,公司推出语音通话功能,让用户可像打电话一样直接与AI人物对话,吸引数百万用户和数千万次浏览。紧接着又推出A-vatarFX视频生成模型,允许将静态图像转化为动画化AI聊天对象,使AI角色从“只闻其声”变成“可见其人”,更多用户因此爱上这款应用。
然而,产品的火爆并不意味着财务无忧。AI行业普遍缺乏成熟的盈利模式,Character.AI也难以例外。尽管A轮融资筹得1.5亿美元,仍难抵业务高速扩张的资金消耗。2024年8月,谷歌向Character.AI注入27亿美元,帮助其缓解财务压力并补偿早期员工。作为交换,Character.AI向谷歌提供其大型语言模型技术的非独家许可,允许谷歌在自家产品和服务中使用。
更引人注目的是协议中的“人才流动”条款:创始人沙泽尔、德·弗雷塔斯以及部分研究团队成员重新加入谷歌,进入谷歌的 DeepMind研究团队。Character.AI则由原总法律顾问多米尼克·佩雷拉出任临时CEO,负责公司日常运营。谷歌虽声称合作仅涉及“一小部分”员工,Character.AI仍将独立运营,不向谷歌管理层汇报,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这实际上是一场变相的并购。
失去核心创始团队后,Character.AI的技术储备和管理能力迅速衰退。用户纷纷反馈AI角色的对话质量和剧情推进质量明显下降。Reddit社区的一项调查显示,42%的受访者对Character.AI表示“非常不满意”。技术事故(如宕机、掉线等)和伦理风险也频频出现。最引发社会震动的是2024年10月,一名14岁男孩与Character.AI的虚拟角色——《权力的游戏》中的丹妮莉丝——产生情感纠缠后自杀。其母亲因此起诉Character.AI,指控其缺乏安全措施并存在“成瘾性设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为挽救颓势,Character.AI迅速发起新一轮融资,并公开招聘企业高管,试图自救。然而,缺少创始人的引领和灵魂支撑,这家一度风头无两的初创企业,已难再现往日的辉煌。
“人才交流型并购”为何存在?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谷歌不直接收购Character.AI,而非要费这么大的力气,搞出“挖人”这种看似闹剧的操作?毕竟,在谷歌与Character.AI达成人才交流协议时,Character.AI的估值也不过区区25亿美元,谷歌出资27亿美元,完全够买下它。如果是这样,谷歌还能顺手拿下一款拥有上千万用户、上亿日活的AI产品,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答案很简单:谷歌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回避并购所需的反垄断审查。众所周知,在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企业若要进行并购,反垄断审查是难以绕过的一道关口。只要并购达到相关标准,企业就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只有在监管确认并购不会损害市场竞争之后,申请才能获批。
在早些年,一些巨头企业会打一些擦边球,对那些规模较小、估值不高但成长迅速的初创企业进行并购,以此获取它们的产品、关键技术和核心团队。由于此类并购涉案金额通常不大,经常达不到触发审查的门槛;即使达到了,监管部门往往会认为这些企业规模太小,不会实质性改变市场竞争格局,因而选择放行。于是,这种并购模式便成为互联网巨头扩展势力、打击潜在对手的常用套路。比如,脸书就曾在Instagram尚未壮大之时,抢先将其收入囊中,从而一举消灭了这个潜在的重大竞争对手。
然而,随着监管逐渐收紧,这种并购方式开始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相关审查愈加严格,巨头们想再通过这种方式来稳固势力,已不再那么容易。这就迫使它们转而探索更隐秘的并购手段。
其中,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微软与OpenAI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微软不仅向OpenAI投入了13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还为其提供了强大的算力支持。正是这些财力和物力,让OpenAI有了训练包括GPT在内的大模型的能力。作为回报,OpenAI向微软出让了49%的股份、未来部分利润的分红,以及技术的优先使用权。很明显,微软事实上获取了OpenAI最先进的技术,并且借助自身的云技术优势,甚至把这种技术优势发挥到超越OpenAI本身的地步。但从形式上看,这一切却难以被指责。毕竟,微软既没有直接收购OpenAI,也没有因此获得控股权或控制其发展方向的能力,甚至在合作条款中,也没有限制OpenAI向第三方提供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并购审查显然难以抓住其把柄。事实上,早在去年,欧盟就曾对微软和Ope-nAI之间的合作进行过调查,但最终因合作不属于并购审查范畴而不了了之。连反垄断监管最严的欧盟都奈何不得,其他地区的反垄断监管可想而知。
不过,微软和OpenAI的模式太过成功,已经引起了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比如,欧盟虽然认定这次合作不属于并购审查,但紧接着又启动了对OpenAI选择微软Azure云作为独家云服务商是否合法的调查。可见,在监管机构的穷追猛打之下,即使是这种看似严密的模式也很可能被挑出毛病。而一旦有案例作为突破口,监管部门就能迅速仿效,并出台全新的监管方案。后来的企业再想利用这种漏洞来避开监管,就难上加难。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巨头们又调整思路,转而采用所谓的“人才交流并购”(Acquihire)。近年来,这种模式下的典型案例有两个。第一个是微软对In-flection的“收购”:2024年3月,微软突然雇佣了AI初创公司Inflection的几乎所有员工。尽管Inflection依然作为一个实体存在,但实际上已名存实亡。第二个就是本文提到的谷歌与Char-acter.AI的“人才交流”。
可以看到,这种模式和微软对OpenAI的合作关系非常相似:向目标企业注入资金,但不获取股份或控股权,只获取其关键资源。然而,谷歌在操作上显然更为精细。协议中明确:Character.AI将独立经营,谷歌不会干预;还特别说明Character.AI无需把产品仅提供给谷歌。这样一来,条款不仅不会触发并购审查,甚至连从独家条款的角度挑刺都不太容易。
此外,有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既然巨头们可以拿出巨额资金收购这些初创企业,为什么不干脆把这些钱用于内部研发呢?毕竟,巨头们本身技术能力就很强——事实上,OpenAI和Charac-ter.AI的核心团队都来自这些巨头。用自己的人才和雄厚资金搞研发,岂不是更光明正大?
答案很简单:巨头们不是不想,而是做不到。虽然它们看似拥有初创企业难以企及的资源和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优势很难转化为真正的创新能力。
众所周知,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容易染上“大公司病”。各职能部门分工日趋僵化,缺乏推陈出新的动力,跨部门合作变得十分困难,这些都削弱了它们的创新活力。
如果企业是上市公司,财务公开也成了额外的障碍。毕竟,新技术的研发往往耗时漫长、投入巨大,而能否实现盈利又存在极大不确定性。高额的研发投入会让财报难看,为了安抚股东和董事会的情绪,企业往往只能控制研发投入在“安全”范围内。
此外,创新往往伴随不确定性,新产品可能有很多缺陷,而大企业往往难以承担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拿谷歌来说,德·弗雷塔斯主导研发的LaMDA在性能上并不逊色于最初版的ChatG-PT,但因为在测试阶段被传出“可能觉醒了自我意识、危害人类”的说法,引发社会质疑,最终被谷歌雪藏。后来,谷歌在Gemini发布会上出现一个小小的错误,就让其市值一夜蒸发上千亿美元。这些都表明,创新的瑕疵对巨头而言,代价过于沉重。
如果将这些创新交给初创企业来做,问题就迎刃而解。初创企业规模小、组织灵活,创新动力更足,研发效率远高于大公司;它们没有僵化的财务制度,创新投入可以非常高;它们的估值方式也与大企业不同,哪怕没有盈利模式,只要创新能力突出,估值就可以很高。这样,巨头把资金投入到这些初创企业,不仅可以获得更高的创新效率,还可能获得可观的财务回报。更重要的是,初创企业更能承受创新过程中的负面新闻。比如,使用初版ChatGPT时,很多人发现它经常“胡说八道”,可人们只是当笑料,没人会像面对巨头产品那样苛责。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巨头们才更热衷于“收购”这些灵活的创新主体,而不是将资源全部投入到内部研发。无论是微软的特殊投资合作,还是谷歌的人才交流协议,实质上都是让“并购”在形式上合法化的一种手段而已。
人才交流型并购的是与非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人才交流型并购模式呢?在我看来,对于这种并购模式,应当秉持客观、一分为二的态度。
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这种新型并购对于创新和竞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它可以为初创公司提供许多宝贵资源。正如在谷歌与Character.AI的案例中所见,初创公司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陷入资金困境。以AI领域为例:如今,AI公司开发模型、购置设备、支付算力费用,都需要耗费巨额成本;而与此同时,这些新创企业又普遍缺乏成熟的盈利模式,导致常常入不敷出。在这样的压力下,即便是Character.AI这样拥有优秀产品的公司,也可能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猝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企业能通过所谓的人才交流或其他方式获得巨头的资助,至少能让公司和产品得以继续存活,避免倒闭的命运。不仅如此,相比成熟的大企业,初创公司在资源和用户触达方面都存在先天劣势。借助这种“人才交流”,这些公司也可以依托大企业的力量,让自己的产品获得更大影响力,这对于它们的长远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这种新型并购模式有助于促进资源整合和创新进步。正如前文所述,现实中,巨头企业虽然资源雄厚,但受制于“大公司病”等制度性障碍,创新活力往往受限;而初创企业更具冲劲和创意,更容易做出“爆款”新产品,但将创新做大做强又面临重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人才交流,在客观上促成了优秀人才与雄厚资本的结合,对创新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和“扼杀式并购”(KillerAcquisition)不同,人才交流型并购只要“人”,不要“公司和产品”,因此排除了并购完成后产品被直接消灭或雪藏的风险。这样,它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扼杀式并购”对创新产生的负面影响。
再次,这种模式也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较好的退出渠道。对于不同的创业者来说,创业的目标各不相同。通俗而言,有些创业者是把企业当孩子养,目标是让企业做大做强;另一些创业者则把企业当“猪”养,希望企业做大后能在合适的价格下“卖掉”。对于前者来说,创业积极性不需要外部激励;但对于后者而言,退出机制是否顺畅、能否及时全身而退就显得格外重要。目前,创业者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上市后出售股份,另一种则是被其他企业收购。然而,要让公司上市,门槛和难度都极高;而若企业足够优秀,想通过被收购退出,又可能面临反垄断审查的阻碍。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人才交流”让核心团队“安全撤离”,也算是让创业者实现退出、让投资人获得回报的可行之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客观上,初创公司与巨头之间的“人才交流”确实能在某些方面带来竞争和创新的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它对竞争的潜在威胁也非常明显。
首先,它可能进一步巩固巨头在相关市场上的优势。仍以Character.AI案为例:原本,Character.AI的崛起有望对ChatGPT、Gemeni等产品形成一定的挑战与制衡,增加AI聊天机器人市场的竞争性。但在谷歌挖走沙泽尔、德·弗雷塔斯等骨干员工之后,谷歌可以用他们来强化Gemeni等产品;而Character.AI由于核心研发人员流失,创新步伐减缓。此消彼长,Character.AI对市场竞争的制约作用被削弱,谷歌在该领域的主导地位则会进一步巩固。
其次,它会打乱初创企业的研发节奏,进而可能抑制创新。这一点显而易见:在多数情况下,初创企业的创新能力都高度依赖于几个核心成员。一旦这些核心人员被抽离,企业的创新就会因缺少方向和引领而陷入混乱,带来的打击可能是巨大的。从Character.AI的例子可见,尽管骨干团队被挖走后,Char-acter.AI仍有一定研发能力,但速度已明显放缓。在市场竞争中,创新的滞后往往意味着失去优势。对初创企业而言,这种损害尤为致命。
再次,这也会严重打击初创企业的士气,对其经营造成重大干扰。从Character.AI的情况看,在两位创始人离开后,公司短期内陷入了群龙无首的状态。虽然临危受命的佩雷拉竭尽全力、力挽狂澜,但他的努力在短时间内难以见效。这无疑对Character.AI的竞争力造成了严重冲击。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虽然在客观层面,人才交流型并购确实能带来一些正面影响,但其对市场竞争和创新的威胁可能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应当慎重评估这种新型并购行为的影响,并适时制定新的监管框架。
如何规制人才交流型并购?
坦白地说,虽然DOJ已经对谷歌与Character.AI的“人才交流”行为展开了调查,但在现有法律和监管框架下,DOJ似乎很难找到明确的指控依据。因此,我认为,这次调查的结果可能只会在针对谷歌的更全面诉讼中,作为其中的一个起诉理由,而不太可能单独提起诉讼。
不过,在现有法律框架中找不到依据,显然不能成为对人才交流型并购“坐视不管”的理由。相反,监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规则,以应对这种新型行为带来的种种问题。在此过程中,以下几项工作值得关注:
首先,应该有针对性地完善反垄断监管框架。人才交流型并购的难点在于,这类交易通常不涉及完整公司收购或控制权变更,因而可能不触发传统合并控制法规。为了让这类交易有法可依,监管框架需作出相应调整。具体来说,首先要重新明确“控制权”的定义。例如,可以将核心团队和技术许可的转移视为事实上的控制权变更,从而将“关键人才和技术的组合转移”纳入需申报的交易范围。其次,应适当降低并购审查的门槛。当前,启动并购审查的门槛普遍较高,而“人才交流”涉及的交易金额通常并不大,导致很多交易无法触发并购审查。针对这一问题,应适当降低审查门槛,或特别针对人才交流型并购设置一个更低的门槛,让相关交易能够被纳入监管范围。再次,可以引入“竞争潜力”评估。传统合并审查主要关注营业额和市场份额,但初创公司——尤其是AI初创公司——往往在早期阶段因营业额低而被忽视。对此,监管机构应引入“竞争潜力”标准,评估目标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的潜在影响力。最后,可以考虑纳入事后审查。鉴于人才交流型并购的竞争效应在事前往往难以判断,可借鉴意大利和瑞典的“召回”法规(call-inregulations),允许在交易完成后进行回顾性审查。如果发现交易产生了损害竞争的效果,监管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其次,应将监管重心放在保护市场竞争和初创公司的独立性上。考虑到过度的人才交流可能严重削弱初创公司的创新能力,进而损害市场竞争,监管机构可以考虑对这类交易的规模和幅度施加一定限制。例如,强制目标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的关键员工或技术专利,以确保其仍然能够作为独立竞争者存在。
同时,考虑到在现实中,人才交流并购往往是创业者退出的重要渠道,政府也应当探索鼓励IPO或其他退出机制。只有当初创公司有了更多可行的退出方式,它们才不会因退出需求而被迫接受不公平的“人才交流”。
第三,监管机构应建立跨交易的累计影响评估机制,审查单一公司在AI领域的多次人才和技术吸纳。现实中,很多大公司通过多轮交易吸纳不同初创企业的人才和技术,逐步扩展其市场力量。例如,微软在Inflection和OpenAI的交易中,可能共同增强其市场支配力。如果单独考察其中的一轮交易,负面影响可能并不显著;但如果将多轮交易综合考量,其累积效应可能会非常大。因此,监管机构应建立相应机制,将多轮交易合并起来进行审查,以评估其整体影响。
总的来说,人才交流型并购是竞争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对于这一现象,监管部门必须辩证看待,既要看到其可能带来的益处,也要警惕其潜在危害。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监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监管策略,出台更具针对性的规则。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引导这类行为的规范化运作,确保它们真正发挥出促进创新、推动竞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