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音
陕西某旅行社为谋取不当利益,长时间、大范围、持续性组织人员穿越鳌太线,破坏了秦岭生态环境,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敲响禁止穿越鳌太线警钟,再一次为旅游服务业和驴友圈划定不可触碰的生态保护红线。
近年来,许多驴友以穿越鳌太线为荣,甚至不惜踩踏脆弱的生态系统,从“种草”变为“毁草”。旅行社有组织地策划、宣传、招揽游客,更是将小范围的局部创伤升级为规模化的生态破坏。鳌太线属秦岭核心保护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涉事旅行社长时间、大范围、持续性组织人员穿越鳌太线,毫无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也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检察机关对涉事旅行社提起公益诉讼并推动判决落地,对整个行业形成震慑——任何妄图以破坏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值得一提的是,11.5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综合考量了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穿越次数、人数,该公司所获利益及过错程度,通过司法手段量化生态环境损害具体责任,体现了判决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威严。
探险爱好不是损害生态多样性的借口,商业算计休想破坏自然存续的根基。用法治利刃为秦岭“守绿”,为鳌太线“护草”,就是筑牢大自然的司法保护屏障、织密生态安全的法治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