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用益观察
近期,吉林信托发生股东股权变更,股权进一步向第一大股东集中。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5月30日吉林信托股东发生变化,其中,原股东吉林省方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方圆资管”)退出,其股权(10.55亿股、对应股比25.09%)转让给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金控集团”)。
经过此次变更后,吉林信托的股东从5家减少为4家,第一大股东吉林金控集团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从37.02%升至62.11%。另外3家股东持股情况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94%,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0.71%、0.24%。各股东均为吉林省属国有企业。
吉林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展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42.05亿元,是吉林省内唯——家信托公司。吉林信托控股天治基金公司、天富期货公司两家子公司,参股东北证券、九台农商行等上市公司和吉林银行等多家银行保险机构,逐步形成以信托为主业,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等业务领域的综合性金融机构。
信托股权变动频繁
近年来,信托行业股权变动频繁。资管新规后,信托行业 “增规模不增利润” 的趋势显著。2024年57家信托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 26.6%,爱建信托等 8家公司亏损超亿元。为应对转型压力,信托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补充资本,此类资本动作直接导致股权结构频繁调整。
此外,部分股东因自身业务调整选择退出。例如,东莞控股转让东莞信托股权以优化资产结构。这类调整反映出股东对信托行业长期价值的重新评估。
信托股权变动频繁是政策调整、行业转型、资本博弈等多重因素共振的结果。短期内,监管政策收紧、行业盈利压力、外资撤离等因素将持续推动股权调整;中长期看,行业分化加剧、专业化转型深化将成为主流趋势。信托公司需在股权变动中平衡战略稳定性与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引入优质股东、优化治理结构,为业务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信托股权变动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新股东的战略导向直接影响信托公司的业务布局。例如,北方信托引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后,明确提出 “打造区域型信托公司” 目标,重点服务天津本地实体经济,推动业务向城市更新、REITs 等领域倾斜。
股权变动需满足监管要求,增加合规压力。新《公司法》实施后,信托公司在处理股权变动时需关注股东出资责任、股权转让流程等合规细节,例如明确股权出资瑕疵的退出机制,避免法律风险。
信托股权变动通过战略重构、资源整合、治理优化等路径,深刻影响信托公司的业务方向与运营效能。成功的股权变动可助力公司转型突破(如北方信托、中诚信托),而失败案例则警示需平衡股东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未来,随着监管政策持续收紧和行业分化加剧,股权变动将成为信托公司战略调整的核心工具,其影响将进一步渗透至业务模式、风险管理和市场竞争的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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