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考即将到来
合肥警方
为大家整理了一份
高考防骗宝典
请考生和家长们
仔细阅读
谨防上当受骗
“聪明”药骗局
诈骗套路:在网络平台中,有个别不法分子会兜售所谓“变聪明”的药物,在高考前夕以“变聪明”“考前吃一片,成绩跳一跳”为噱头诱导考生及家长进行消费。
真相暴击:“聪明药”是不存在的,所谓的“聪明药”实际上属于神经兴奋类药物,这类药品实际上不仅不会让人变聪明,对于正常人、健康人群来说还非常危险,服用后会产生副作用,且药物具有依赖成瘾性,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
据杭州日报2024年报道,一位母亲因女儿压力大难静心学习,找来“聪明药”让女儿服用,称能提成绩。女孩从每天一片增至两三片,后出现严重掉发、失眠、焦虑、暴躁等问题。母亲让其停药后,女孩竟自行网络找药,去医院检查才知“聪明药”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利他林”。
郑重提醒广大家长,高考虽重要,但孩子的身心健康更为关键。面对此类虚假宣传,家长们要保持清醒,用爱与陪伴为孩子减压,不可相信所谓的“聪明药”。
“绝密真题”连环套
诈骗套路:“内部渠道押题,准确率90%!”诈骗分子通过社交平台兜售所谓的“高考真题”“满分答案”,甚至伪造教育局文件、假专家背书,诱导家长预付“保密订金”。一旦转账,对方立刻拉黑跑路。
真相暴击:高考试题全程绝密押运,接触人员需签订终身保密协议,所谓“真题”实为拼凑的模拟题。
2023年,某考生家长花3万元买“真题”,结果收到的竟是2021年旧题,不仅钱打了水漂,还因为此事影响了考试心态,最终得不偿失。
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引以为戒,不要相信那些能提前拿到高考真题或答案的谎言。
不要心存侥幸在网上购买所谓的“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购买涉密材料,本身也涉嫌违法行为,切勿尝试。
高考作弊器骗局
诈骗套路:“隐形耳机过安检,实时语音报答案!”“手表式接收器,监考老师查不出!”这类广告常出现在社交平台私信里,骗子会煞有介事地展示“器材实拍图”,甚至发“往年成功案例”视频(实为剪辑造假)。
他们承诺“考中全程指导”,但要求先付80%费用,等考生拿到器材才发现:所谓“耳机”只是普通耳塞,“接收器”根本没信号。
真相暴击:高考的安检措施极其严格,电子屏蔽器会屏蔽网络信号,还有无线电探测仪,随时发现可疑信号。
一旦在考场中发现作弊行为,考生不仅会被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还会被记录在诚信档案,影响未来的求学和就业之路。
2022年,某考生因携带作弊器入场被当场抓获,不仅成绩取消,还被记入诚信档案,影响后续升学。
希望广大考生都能做到诚信应考,拒绝考试作弊行为。
准考证丢失骗局
诈骗套路:高考期间,一些骗子会利用人们的善心,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考生XXX丢失准考证,求转发,联系电话:1XXXXXXXXXX”等信息,诱骗人们拨打吸费电话。
真相暴击:从以往案例看,经有关部门核实查证,许多考生根本没丢失证件,信息上提供的电话多为诈骗电话,一旦拨打,很可能会掉入境外吸费陷阱,产生高额通话费。
所以,一旦遇到此类信息,建议与公安机关或考生所在考点学校取得联系,未经核实情况下不转发、不跟贴、不评论,不拨打相关联系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高考“枪手”骗局
诈骗套路:有些孩子学习成绩不理想,少数家长和孩子就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替考”的主意!
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通过各个渠道散布消息,谎称自己是“高考抢手”,承诺收取一定费用就可以替考,诱骗那些心存侥幸的考生和家长缴费,但结局往往是不法分子收到钱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2024年5月,曹某、王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高考有偿替考相关网络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曹某发布的是真实有偿替考信息,王某某则虚构事实发布高考代考帖子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曹某、王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们,高考是一个公平、公正的选拔考试,任何试图破坏其公平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高考期间,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千万别去找“枪手”代考,不然,不仅会被骗走血汗钱,后果还很严重。
为让自己学习成绩较差的外甥小陈考上本科,李某和小陈母亲商议,决定花钱找人为小陈替考,并承诺考上“一本”给5万元。最终,某校在读研究生刘某答应为小陈替考。结果在2019年高考当天,刘某就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警方立即立案调查,涉案人员相继到案。李某组织考生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30000元罚金。“枪手”刘某代替他人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学生家长让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参加考试,同样构成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到10000元不等。
写在最后
高考承载着考生与家长的殷切期望,但这条逐梦之路可能遇到诈骗陷阱。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考生与家长的焦虑心态,编织出一个个诱人的骗局。
因此,在高考前夕,我们不仅要提醒孩子坚定逐梦信念,更要和孩子一起擦亮双眼,认清这些骗局的本质,坚决对不法分子说“不”!
来源 | 综合自公安部网安局、网络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