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月5日晚间,中路股份(600818.SH)及其关联方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陈荣,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陈荣是中路股份和安庆咖来菲去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7月12日,在陈荣的主导下,中路股份出资99%的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向安庆咖来菲去转账300万元,该款项于2024年12月收回。这一行为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陈荣和安庆咖来菲去的行为还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路股份、安庆咖来菲去和陈荣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中路股份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深入排查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中路股份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