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索请举报!悬赏金额最高达170万!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尹雪琴,女,汉族。
身份证号:51112119730515XXXX。
家庭住址: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祠堂村2组。
执行案号: (2024)川1421执恢500号。
执行标的: 欠款本金1700万元(本息合计)。
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尹雪琴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奖励金。
悬赏有效期: 2025年6月4日至2028年6月3日止。
被执行人:周学才,男,汉族。
身份证号:51112119710711XXXX。
家庭住址:住四川省仁寿县促进乡徐庙村8组。
执行案号: (2025)川1421执147号。
执行标的: 本金67926.49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学才有效财产线索的悬赏1000元人民币;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学才具体下落位置,并根据其提供的地址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2000元人民币。
悬赏有效期: 2025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止。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等信息,本院将对提供的信息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的线索,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上述悬赏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悬赏金由本院直接从执行款项中支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奖励:
1、有关人员提供的有关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掌握的;
2、有关人员提供的有关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内的;
3、有关线索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人员身份和其他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杜法官
联系方式:17711001307
特此公告。
仁寿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4日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