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装修甲醛超标引纠纷,石景山法院:司法保护居住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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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3:35:29

司法既保护公共生态环境,也保护居住生活环境。6月5日,北京石景山法院通报5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等领域,涉及土壤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绿色出行等方面。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中,法院针对装修甲醛超标引发的居住环境安全争议,认定污染物对民生权益造成实质侵害,依法支持原告赔偿请求。

案情显示,2018年4月29日,原告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合同造价62722.6元。合同约定:由于被告责任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被告必须进行返工修理,每延误一日按照合同造价金额2‰支付违约金。

2018年8月7日装修项目竣工,原告唐某反映房屋装修存在空气质量问题,被告委托某环保机构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该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所有房间甲醛轻微超标;其他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此后,被告对室内空气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后被告再次委托机构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2019年1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所有房间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违约金,以及租房、购买防治异味用品等损失。

石景山法院认为,涉案装修工程虽于2018年8月7日竣工,但鉴定机构于2019年1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被告所装饰装修房屋确实存在室内甲醛超标等空气质量问题。鉴于被告未能充分证实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系原告行为所致,故被告因装饰装修房屋存在空气质量问题而构成违约行为,对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唐某违约赔偿金及租房损失共计22000元,以及因除异味购买物品损失3139元。

“本案中,被告因装修导致室内甲醛等指标超标,不仅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空气质量的约定,更对原告日常居住的生活环境安全造成威胁。即便尚未产生显性人身损害,污染物超标导致的居住功能障碍和潜在健康隐患,亦构成对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侵害。”法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持了原告合理的赔偿请求,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凸显了对居住环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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