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 胡宏涛)6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儿童中心、多元参与四大原则。
新闻发布会现场政府主导。《条例》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突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作用。
公益普惠。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条例》规定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儿童中心。《条例》强调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作出规定,要求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做好幼小科学衔接,禁止“小学化”。
多元参与。办好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了政府、幼儿园、家庭、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责任,努力营造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审:曹 轶 王 琰
二审:林 萌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