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四川矿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700万吨绿色高效选矿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出具《关于龙佰四川矿冶有限公司700万吨绿色高效选矿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5〕25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20-510422-08-03-491377)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97000万元。项目利用二选厂现有土地,扩建新增一条700万吨原矿/年选矿生产线,原矿为钒钛磁铁矿,主要包括破碎生产线(利旧二系列厂房)、新增磨矿选铁生产线(三系列)、浮选生产线(利旧二系列厂房)、选铁提质分选生产线(利旧四段磨矿厂房)、配套完备的仓储库房、尾矿输送管线等。项目实施后,新增铁精矿(TFe59%)225万吨/年、钛精矿60万吨/年、硫钴精矿1.8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柴油,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5225.18吨标准煤(当量值)、90100.39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下同),扣除柴油原料用能2039.94吨标准煤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3185.24吨标准煤(当量值)、88060.4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26755.34万千瓦时、燃料用柴油207.90吨、原料用柴油1400吨。项目设计铁矿选矿(联合选别)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3.68千克标准煤/吨,达到《铁矿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5-2024)中规定的选矿(联合选别)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2级值。项目设计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0.3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005吨二氧化碳当量/吨。项目预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能耗0.30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0.008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0.012吨标准煤/万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厅审查。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项目是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重点布局地区建设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按照省节能减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3号),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支持。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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