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交通新闻网
“我对路面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抓拍到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但是不太方便去违法行为发生地(常州)处理,能否申请在车籍所在地(扬州)处理案件?”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简称扬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和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简称常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非现场案件“证据互认”成功办结,为解决跨市非现场执法难题提供了解题思路。
1个多小时办结案件
今年3月,一辆苏K(扬州)籍货车途经122省道常州新北西夏墅动态称重监测点时,经检测其车货总重为34.66吨(车货总重限定标准为31吨),超限3.66吨,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常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向车辆所属公司发送《调查处理告知单》,联系当事人接受进一步处理,均未得到及时回应。
对此,常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发送抄告函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请求协助督促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5月,扬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联系当事人石某,石某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予以确认,申请在车籍所在地扬州进行处理。根据省内执法协作相关规定,扬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同意接受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5月15日,石某来到扬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处理违章行为,执法人员通过视频会议与常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对涉嫌违法车辆类型、轴数、限重、监控视频及超限检测数据等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并全程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对石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立案,予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仅用1个多小时即办结案件。
此案中,扬州非现场跨市“证据互认”执法协作机制彰显服务为民、高效便民的优势,节省当事人去违法行为发生地办理违章事宜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同时,执法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向当事人普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知识,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远程核实证据材料
目前,扬州已与南京、常州、泰州等地建立非现场跨市“证据互认”执法协作机制。各地通过应用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重点路段车辆通行情况、实时上传超限超载车辆违法数据等非现场执法技术,处理非现场异地案件5起,改善传统现场路面执法人力不足、管理有限的状况,也节省了异地调查成本。
在机制上规范、在数据上互通、在执法上联动,这是非现场跨市“证据互认”执法协作机制的关键。具体实践中,参与协作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注重科技执法和智慧执法双提升,通过不停车动态检测系统、视频会议、执法记录仪等科技手段,上传违法车辆类型、轴数、限重、照片、监控视频及超限检测数据等证据信息,远程核实证据材料,确保证据链条完整。
扬州市加强与其他地区对接沟通,实现第一时间接收线索推送、协查协办实时联动、现场确认违法事实、处置反馈有效衔接,完善全链条执法监管;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推动两地之间不停车动态检测系统大数据共享应用,形成交通执法闭环处置,提升省内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质效。
说理式执法标本兼治
近年来,扬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突破传统办案模式。跨市“证据互认”执法协作机制在原有交通非现场执法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推动法律法规范围内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案件异地处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社会成效方面,跨市联合执法有效打击了跨市超限运输行为,避免车辆在省内不同区域之间逃避检查,有助于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该机制不以处罚为目的,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通过说理式执法,强化警示教育,促进标本兼治。
此外,该机制还加强不同地区间大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加强地区间区域协作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扬州与其他地区共管共治共享新局面,在全省道路交通执法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