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客(辽宁沈阳)
据6月4日《羊城晚报》报道,6月3日,国务院对外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部署,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共享利用,进一步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
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条例》不仅回应了当前政务数据共享中的现实挑战,更为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此次《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统一目录管理”机制,要求各级部门按照标准化规范编制数据目录,相当于为政务数据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体系”,有效破解数据互通难题。更具突破性的是,《条例》创新建立“共享属性分类”管理制度,将数据划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个类别,既筑牢了数据安全防线,又推动各部门主动打破“数据壁垒”,构建协同共享新格局。
政务数据共享是一把“双刃剑”,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的挑战。近年来,数据泄露、滥用事件时有发生,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与日俱增。《条例》在“安全可控”原则下,技术层面要求采用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手段;管理层面要求建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闭环;法律层面对超范围使用数据等行为设定罚则。这种“制度+技术”的双重保障,在确保政务数据共享的同时,可以避免公民隐私泄露。
《条例》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重要目标,这绝非简单的技术优化。它本质上要求政府部门从“管理思维”转向“服务思维”,从“局部视角”转向“整体视角”。当数据在部门间高效流动时,企业群众将体验到“免申即享”“精准直达”的政策红利,这背后是行政流程的再造与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型。浙江省数据局的实践表明,数据回流基层能有效解决重复填报问题,这种“数据下基层”的创新正是治理下沉的具体体现。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要让《条例》从纸面走向实践,还需多方共同努力。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快编制和完善政务数据目录,确保数据“鲜活可用”;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同时,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形成推进合力。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作为首部专门规范政务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当下问题,更在于为未来数字治理提供了制度框架。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落地,政府决策将更加科学精准,公共服务将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将更加优化提升。当政务数据真正“跑起来”“活起来”,一个更智慧、更高效、更有温度的数字政府图景将加速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