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8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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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12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及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4,242,23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306,69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03,935,5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475,826.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数量为872,061股,公司总股本由2025年3月31日的214,242,233股变为215,114,294股。根据规定,自2025年6月4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广大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新增4,857,100股。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5,114,29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5,163,79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99,950,497股。
依据上述扣除后的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76,475,826.00÷199,950,497≈0.3825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3825×199,950,497≈76,481,065.1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9,950,497×0.3825)÷215,114,294≈0.355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555)÷(1+0)=(前收盘价格-0.3555)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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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卫明、张家港万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2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4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4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8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5390270
电子邮箱:gd005@zjggdtc.com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
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1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于2025年6月12日起恢复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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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转股价格:21.2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0.84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1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及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4,242,23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306,69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03,935,5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475,826.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数量为872,061股,公司总股本由2025年3月31日的214,242,233股变为215,114,294股。根据规定,自2025年6月4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广大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新增4,857,100股。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5,114,29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5,163,79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99,950,497股。
依据上述扣除后的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76,475,826.00÷199,950,497≈0.3825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3825×199,950,497≈76,481,065.1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广大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鉴于公司将于2025年6月11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25元。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D=76,481,065.10÷215,114,294≈0.3555元/股
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3555元/股。
因此,P1=P0-D=21.20-0.3555≈20.8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本次“广大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1.20元/股调整为20.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广大转债”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6月12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22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86元/股(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12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22元/股(含),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日和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用途由“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已回购的股份8,000,0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及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5-04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及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4,242,23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306,69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03,935,5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475,826.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数量为872,061股,公司总股本由2025年3月31日的214,242,233股变为215,114,294股。根据规定,自2025年6月4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广大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新增4,857,100股。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5,114,29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5,163,79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99,950,497股。
依据上述扣除后的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76,475,826.00÷199,950,497≈0.3825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3825×199,950,497≈76,481,065.1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6.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5.86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5,114,29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15,163,797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99,950,497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式中的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9,950,497×0.3825)÷215,114,294≈0.355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22-0.3555)÷(1+0)≈25.8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86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15,467,9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7.190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86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7,733,95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595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