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婚假、生育假等内容进行调整。据悉,该草案征集意见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对《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调整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是增加有关婚假的规定,并延长婚假假期。四川省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93年原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中,只有5天假期。根据四川省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将婚假写入《条例》,并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
二是延长生育假,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四川省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三是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四是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