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2020年1月1日以后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正常(即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各类人员,将给予一次性支付, 并已在我市创业主体(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当年申请补贴。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个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各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处申报一次性开办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不得代办):
1、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操作的照片
5.运营流水账、微信、支付宝记录、会计凭证或采购订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