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陈晓洁
5月14日,两名小伙子因一起租房合同纠纷,到南湖区余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去年3月20日,房东汤某将自己位于南湖区余新镇的一套房子出租给外地来余新经商的黄某,两人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押金900元,每月房租900元,租赁期限为1年。但到了今年3月20日,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黄某并未要求退租,房东汤某也没有要求黄某搬出。在合同期内,黄某共支付汤某租金6700元,押金900元,共有4100元的租金尚未支付。汤某多次联系黄某,要求结清余款,并确定一下是否续租,黄某却一直没个说法。
在了解清楚前因后果后,老娘舅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作为房东,汤某要求黄某将剩余的租金全部支付完毕并搬离,但是黄某表示当初房租到期时,汤某没有明确告知房屋不再出租给自己,现在仍想续租,自己是外地过来做生意的,这几个月生意亏本了,他希望汤某给他一个缓冲的时间。
老娘舅听后表示,像他们现在的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些日子通知对方。老娘舅对黄某说:“汤某并非不愿意继续把房子租给你,只是你不按时交租金,汤某心里总会有些担心,大家也要相互体谅。”
汤某听了这番话,也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他表示,其实房子租给谁都一样,只是黄某一直不按时支付租金,他担心没有续签合同,到时候房子白给别人住,连一分钱都拿不到,所以才坚持要黄某付清租金搬走。
话说到了这个份上,双方也都愿意各退一步。在老娘舅的劝导下,黄某恳请汤某再宽限自己两个月,到时候会把应缴未缴的房租一并支付给汤某。汤某表示,考虑到黄某的实际情况,也愿意再把房子继续租两个月,一直到今年7月底为止,到时黄某确保一次性付清剩余的租金。黄某表示认可。在老娘舅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老娘舅有话说
在租赁市场上,这类纠纷比较普遍。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有续租意愿的,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金、租期等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在不定期租赁中,解除方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避免因不按正常程序操作,导致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