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
你单位在文登昆嵛北路东、广州路南、香山路西开发建设弘盛现代城小区1#至6#住宅楼,建筑面积共58286.83㎡,首层建筑面积共4304.04㎡,均为地上十一层。其中1#建筑面积12213平方米,地面首层面积847平方米;2#建筑面积12538平方米,地面首层面积916平方米,3#建筑面积8467平方米,地面首层面积593平方米,4#建筑面积8467平方米,地面首层面积593平方米,5#建筑面积7943.05平方米,地面首层面积636.76平方米,6#建筑面积8708.77平方米,地面首层面积718.28平方米。1#至3#住宅楼2008年开工,2011年竣工,4#至6#住宅楼2013年开工,2017年竣工。该项目未经过人防审批,未建设防空地下室,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53条、54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项目均超过十层,按照《文登市结合民用建筑修筑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文政发[2003]39号)第三条中“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弘盛现代城小区1#至6#住宅楼应建设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4304.04㎡,因该项目未建设防空地下室,应按6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进行缴纳。
根据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防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07]36号)文件规定,“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弘盛现代城小区1#至3#住宅楼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356*2000=4712000元。
根据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防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1]23号)文件规定,“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弘盛现代城小区4#至6#住宅楼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948.04*2000=3896080元。
以上合计弘盛现代城1#至6#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金额8608080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608080元。
你单位如对我局上述认定的事实、通知内容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