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荔枝新闻
【#外婆垫付4.7万医疗费父母被判偿还# #父母离婚外婆起诉索要垫付医药费#】苏州的韩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育有一女未未,不幸的是未未患有先天性疾病,平时经常要到医院接受治疗。因父母工作繁忙,孩子一般由外婆照料,并垫付医疗费。此后,夫妻俩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孩子由李女士抚养,韩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外婆得知此事后,起诉要求前女婿和女儿返还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为外孙女垫付的医疗费。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抚养第一责任人,韩某与李某均有能力抚养子女,对医疗费负有法定支付义务。外婆出于亲情代为支付费用,不能当然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与。最终,法院判决女儿和前女婿分别返还李女士母亲23000余元。(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