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对收购债权的真实性尽调不审慎,借不良债权收购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罚款70万元。
同时,王传伟(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因借不良债权收购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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