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6-03 04:46:56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6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时,陈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且陈东先生亦为公司员工,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公司已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据此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陈东)发行股票事宜进而构成管理层收购所涉及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一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新疆狮岭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7%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850万元,实缴出资307.704837万元),以人民币1,163.157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将持有新疆狮岭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36.200569万元),以人民币136.842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贝肯化学持有狮岭环保1%的股权,具体情况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同时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9.6万元/年(税前)调整为12万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进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7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化学”)与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新疆狮岭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岭环保”)17%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850万元,实缴出资307.704837万元),以人民币1,163.157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狮岭环保2%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36.200569万元),以人民币136.842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贝肯化学持有狮岭环保1%的股权,具体情况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4QBD33U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811号-B56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金舜

7、成立日期:2023年11月09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9、股权结构:吴金舜持股99.99%、吴玉凤持股0.01%。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7,194.59元,净资产-34,625.41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40,421.41元。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CXR4B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百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6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的研发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绿化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9、 股权结构:吴金舜持股99.90%、深圳百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10%。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2,847.52元,净资产484,822.78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607,365.13元。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狮岭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4MA77HQXBX0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建南路4号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吴金舜

7、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深圳百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3.00%、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20.00%、深圳前海百望贝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19.00%、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8%。

10、对本次交易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受让权。该交易标的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 股东权利的条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狮岭环保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公J【2025】A099号),通过协商方式定价。本次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转让方):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1):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受让方2):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新疆狮岭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

1、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17%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850万元,实缴出资307.704837万元,以人民币1,163.1579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叁万壹仟伍佰柒拾玖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1,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36.200569万元)以人民币136.842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捌仟肆佰贰拾壹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乙方1、乙方2均同意按照以上股权转让价款受让甲方转让的股权。

2、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乙方1、乙方2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二)款项支付

就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价款总价1300万元,各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

1、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200万元,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乙方1、乙方2分别向甲方进行支付,其中乙方1应支付178.9474万元,乙方 2应支付21.0526万元。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付清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各方应协助、配合由目标公司依法及时向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登记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2、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350万元,应于 2025 年 6月 30日前由乙方1、乙方 2分别向甲方进行支付,其中乙方1应支付313.1579万元,乙方 2应支付36.8421万元。

3、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350万元,应于 2025年 8月 31日前由乙方1、乙方 2分别向甲方进行支付,其中乙方1应支付313.1579万元,乙方 2应支付36.8421万元。

4、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400万元,应于 2025年11月 30日前由乙方1、乙方2分别向甲方进行支付,其中乙方1应支付357.8947万元,乙方2应支付42.1053万元。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按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如由于任一方的原因导致目标公司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合同双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四)签订日期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未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深化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贝肯化学持有狮岭环保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8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升公 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同时参考同地区、 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9.6万元/年 (税前)调整为12万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9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关于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0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贝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装备”)、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贝肯成都”)及贝肯成都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贝肯(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贝肯新疆”)、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贝肯成都分别签署了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贝肯成都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二)贝肯成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贝肯新疆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贝肯成都提供担保5,000万元,贝肯成都为贝肯新疆提供担保2,00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1栋1单元12楼1201-1210号

法定代表人:邓冬红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贝肯(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贝肯(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管理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

1、保证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

3、债务人: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范围: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是否有反担保:否

(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

3、债务人:贝肯(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是否有反担保: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72%。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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