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象新闻”
一个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并鼓励学生举报。有个学生发现同班同学上课玩平板,课后趁机从他书包里搜出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他一瓶牛奶。被举报的同学很不乐意,把举报人打伤了,请问怎么判?
法院定了,打人者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被打同学自行承担20%的责任。
为啥被打同学和学校也都各打五十大板呢?法院一句话引起了一片点赞:鼓励举报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古代官府通过让邻居互相监视来管控百姓,所谓保甲连坐。学校鼓励十四五岁的少年举报,本质上是用一瓶牛奶的代价,把本应属于教育者的管理责任,转嫁给了尚未形成完整是非观的未成年人。
以人为本的校园治理应该建立“三不原则”:不诱骗,即不用物质奖励诱导举报;不鼓励,即不将检举行为塑造成道德标杆;不强制,即不设定检举指标。北京十一中学首创电子设备自律公约:由学生自治组织制定使用规范,设置设手机暂存柜供自愿存放,教师仅充当规则执行的见证者而非裁判者。
教育的真谛从来不是培养“道德警察”。
陶行知先生曾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当我们把教室变成微型谍战现场,把同桌变成潜在举报对象时,我们失去的何止是校园和谐?那瓶冰凉的牛奶,让孩子们失去的是更珍贵的人格资产:信任和良知。
来源 | 大象新闻记者夏继锋 摆向光 郑北周 王笑薇 丁阳 刘鹏 赫明全